16/11/2022
ArtInvest:於海外購藏藝術品要留意哪些細節、陷阱?藝術品可退貨嗎?「托市」是否犯法?
H:Helena
B:Bosco
B:最近好多朋友都離開了香港前往台北,又或者倫敦以及巴黎參加不同的藝術博覽會。經過三年的困局,終於可以再次離開香港去到海外尋找心儀的藝術收藏品。既然如此,或者我亦都可以分享一下不同地方的藝術品收藏法規和香港之間的分別,讓你在未來如果在海外收藏藝術品時可以有一些參考。
B:其實藝術法律對於藝術品收藏有很重要的影響。好多人都將香港的法規概念帶到海外,但其實各處鄉村各處例,就算隔了一條深圳河,北面的另一方點樣處理藝術品收藏已經可以截然不同,何況是隔了一個大西洋甚至太平洋。
H:法規這件事就實牙實齒,很難爭拗!如果在異國、甚至異地買賣藝術品,我們第一件事,或者最基本的區別,要留意甚麼?
B:最基本的分別就是大陸法和普通法。所謂大陸法不是指中國大陸,而是英文經常說的 civil law。其中最大的差異就是普遍不接受過往的案例作為法庭決定的參考,即係話好視乎當地的法規是怎樣描述規限,以及是由法官主導,而不是將普通法地區有控辯雙方主導。聽起來很複雜?例如香港人經常提及的無罪假定,就是說如果法官沒判你有罪,你一日都是無罪;但在大陸法地區,例如,如果你在藝術博覽會讓人誤會是你偷走了藝術品,你需要用無窮的方法用盡力氣證明你自己無罪。
H:就是角色與處境大有不同,除了這個最大框架之外,有沒有一些比較貼身的問題要注意?
B:可以分享三點,第一是時間。喺海外購買藝術品自然就牽涉合約關係:不能是你和畫廊的關係、你和拍賣行的關係,又或者你話藝術家之間的關係,在買賣過程中必然牽涉合約。不同國家對於處理合約的方式亦不一樣,處理合約爭議的期限亦不同。
B:例如在香港,如果你的合約出現糾紛,提出法律訴訟的限期普遍為六年。但如果你的藝術品是在瑞士購買,提出法律訴訟爭議的時限可以由30年以至無限期。而法國及德國的時限亦不同。
B:第二是競投:在香港,根據貨品銷售條例第60條,如果係一場拍賣之中,你知道和你一起競投同一件藝術品的人是賣家自己本身活賣家代理,但拍賣行並沒有通知你有這一件事,又或者拍賣行知道買家會競投,但沒有通知你,亦即是我們經常所說的造市或者托市,這些都是欺詐售賣,在香港的法例之下是犯法。但是在有些國家,是容許這樣做,又或者沒有法例指名不可以這樣做。因此如果你不熟悉當地法規,當你希望舉手競投的時候,有可能你身處一個陷阱而不知道。
H:造市或托市其實聽落就小小狡猾,但都好灰色,如果不是明文規定,我相信有不少地方都有這個情況出現。所以,可能問多一句,心裏都有個底。
B:無錯,第三是退貨。如果你有在香港不同地方購買過衣服的話,都知道商家都會提供退貨或退款保證,當然這並不是法例要求。有時候可能只有退貨,但不提供退款,又或者不提供任何退貨或退款服務。這樣的情況同樣套用在拍賣行以及畫廊交易之中。
B:不過在歐盟大部份地區,如果你在畫廊或者藝術博覽會透過電話或者電郵等遙距交易,在購買了藝術品之後的14天內,作為買家的你可以無條件地終止合約,並要求退款。假如買家,即是拍賣行或者畫廊並沒有告訴你,你將擁有14天無條件退款保證,那麼這個無條件退款,保證將會延長12個月。即時話如果你心地壞一點,買了一張作品不喜歡,又或者作品價格出現大幅貶值,而對方並沒有告訴你14天無條件退款保證,那麼你便擁有了非常之好的優勢,在一年之內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要求無條件退款。
B:當然,上述只是一些引言,如果要深入討論每個地方的法規,可能需要一集一個國家。如果觀眾你有興趣請告訴我,等我們可以不定時專注一個國家分享當地的藝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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