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3
賣弄拉丁文知識
Tempus fugit﹖Tempus fugit﹖朋友收到隔離部門的電郵,劈頭第一句就是tempus fugit,看得他一頭霧水。續下文則是催促遞交一大堆文件,他頭也大了。
字典一查,發現tempus fugit是拉丁文,解「光陰似箭」。電郵這樣寫未免太陳詞濫調、太拋書包、太寸!一句time flies更好懂易明。人家已經要趕文件,還要查字典,實在太不體貼。
拉丁文經已是死語言(dead language),若我看到tempus fugit,只覺彷彿回到過去,哪感到他焦急﹖!
昔日,拉丁文是授課語言,有學歷有階級之人的語言。教育普及,課本逐漸轉為英文,後來更提倡平白英文(plain English)。拉丁文只是久而殘存於行內術語(jargons),法律界尤其明顯。日常商務通訊,我大概只能接受vice versa、i.e.和e.g.這幾個英文極為常用的拉丁文,而要用plain English表達的話亦可,分別是the other way round、that is和for example。
香港人說話時也會用ad hoc這拉丁文,直譯英文是“to this”,意即“for this specific purpose”或指「臨時湊成」。老實說,初出茅廬的職場新人或不懂ad hoc一詞。
曾經有求職者問:「Relevant ad hoc duties as required點解?」這句是老闆保障自己的說話,亦是現實。意思是:除了以上列明的特定職責,根據需要,你還可能被安排其他相關任務,到時就不容你說This is not my job!這裏ad hoc可以用other duties as required代替。
以下介紹幾個我曾經在公司政策文件見過的拉丁文,若然讀到,也看得明白,但是自己寫文,則應避免,最好用平白英文,以便溝通。
Carpe diem (seize the day),及時行樂吧!不要浪費心神時間賣弄拉丁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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