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10
「放手」的學問
莉莉
莉莉
香港人。自小酷愛西洋文,終日沉淪西洋書海之中。閑時與洋妞竹星爲伍,涉山過海。除練得一口洋文外,其他一無是處。得諸位大文豪庇佑,英語成績傲視同群,惟五用成語及天文科學一竅不通,最後更違抗父母之命,選修西洋文,與所有致富的專業正式分道揚鑣。大學畢業後投身傳媒及資訊科技業,從事市務推廣及專案管理工作。爲方便滑雪,近年移居加拿大,與大灰熊及海狸爲鄰,並順道修讀MBA。爲求三餐溫飽,在road trip與road trip之間,爲企業作管理顧問。
Business English
一位剛從紐約公幹回來的同事投訴說:「那天開完會後,見時間尚早,於是便到 Central Park 走了一趟。之後打算作最後刺衝shopping去。由Central Park往北走,不但不見第五街 Fifth Avenue,且越走越不對勁,心想此地實在不宜久留。」
「這時街上一個流浪漢忽然捉住我的手臂,我大聲喝止他說:「Release my hand!」然後狂奔到地鐵站。這個可說是今次紐約之旅最難忘的經歷。」
不知道大家到紐約曼哈頓時喜歡到那一區遊玩。Central Park 是莉莉差不多每次到曼哈頓必到的地方,但在未入黑之前,莉莉必定逃之夭夭,遠離這個中央公園。原因是入夜後的 Central Park,是壞分子流漣之地,普通人絕對不宜久留。Central Park 北面及東北面的 East Harlem 、Harlem 、以及Washington Heights 亦是少去為妙的地方。
好了,無論閣下身在何地,若有人緊捉你的手令你痛得呱呱大叫時,你又是否會用Release my hand! 來叫對方放手呢?
「Release」一字帶有釋放的含意,在這情況使用並不合適。一般外語人只會簡單地用 Let go! 或 Let me go! 來表示這個情況。
上述 release my hand 這個用法除了用錯了動詞之外,更用錯了 hand 這個字。
在中文,無論是手掌、手腕、手踭 (足爭)、還是手臂,都可以簡單地用「手」來表示。以英文表達時,我們的腦袋在快速翻釋的情況下,很容易便會用了hand來表示所有手的部分。
手固然是 hand,但若要更準確一點, 便可以用palm來表示手掌、back of the hand 來表示手背、以及wrist來表示手腕。在英文手腕以上的前臂,叫 lower arm 或 forearm。Lower arm上面的一節,叫upper arm。連接 upper arm 與 lower arm兩者的手踭 (足爭),是elbow。
同樣,不同腳的部位,在英文亦有不同的名稱。腳板的部分是 foot,腿部應是 leg。小腿前面部分叫 shin,後面(有些朋友常抽筋的地方)叫 calf。大腿是thigh。Foot與 leg 的連接部分腳踭(足爭)叫 ankle ,而膝蓋則是knee。
順帶一提,在努力運動行山 3小時後,腿部肌肉酸痛時,我們可能即時想起的,是My feet are painful.。老外聽上去,還以為你的腳板受了傷。
另外,肌肉酸痛不該用pain來形容,用 sore 會較為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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