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19
社會不容暴力 勿再鼓吹違法
修例雖已死,衝突仍繼續。
從反修例發展至反政府的「每周一遊行」地區活動,由屯門揭開序幕至上水、沙田。市民又看到一些並不陌生的衝突場面,但若仔細看看,不難發現部分極端分子以有組織及暴力的手法,趁社會情緒,刻意破壞秩序和治安。社會必須明確發出信息︰香港絕不容許暴力!
日前「光復上水」行動結束後,有示威者衝出馬路,堵塞交通,與警察對峙;期間警方曾使用胡椒噴霧,而示威者曾以鐵枝、有害粉末襲警,又包圍及襲擊部分警員,示威者也曾在一間藥房外聚集、叫囂、噴漆及拆走招牌。大家看事實,以上行為最少已涉及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刑事毀壞,以上極端分子是不是目無法紀?至於那名企圖跳橋的年輕人是在警察進逼之下而「慌不擇路」,還是想「以死明志」效法「烈士」行為,客觀、理性的人其實不難判斷。
雖然人是理性的動物,但言行更受情緒和感覺、本能和慾望驅使,當社會規範和道德力量消退的時候,人就容易喪失了理性。個人在群體中,自我意識特別容易迷失,個人在情緒亢奮的狀態下,容易做出不理性、失去理智的行為。
珍惜自己生命是所有動物的本能,由於社會近日出現一股美化「捨棄生命」的風氣,又或者為免被捕,有人會有不接受治療或情緒支援服務的想法,這樣的影響或已非支持和反對修例人士始料所及的了。
社會必須譴責任何暴力,包括市民及警方所使用的不當武力,更必須把那些以野蠻、暴力的手段,表達自己意見或只想宣洩情緒的極端分子,繩之於法。每當談到「暴力」這條社會底綫,不少人就會覺得政客的「解說」特別中聽︰警方也有使用武力,甚至扯到「議會暴力」上去。若有人覺得警察濫權或不適當使用武力,可循合法途徑追究;若真以暴力對暴力,大部分人就不相信,訓練有素的警察對付一群烏合之眾難有優勢?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嚷着要警方以強硬手段,嚴厲執法。社會普遍認同,「強硬」、「嚴厲」應以「暴力」、「犯法」為原則,以日前上水襲警、刑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當天警方已應嚴厲對付,社會上部分人,例如政客,不應試圖為這些極端分子開脫,以示「不割席、不分化」,甚至用輕描淡寫的說法轉移視綫。
今時風波蔓延到地區層面,有政客推波助瀾,明顯就是為區議會選舉造勢,其實他們與那些目無法紀的極端暴力分子一樣,所作所為不是愛香港,而是害香港。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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