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2021
得罪上司被「寫花」工作證明 網民憂難搵工 (晴報)
在職場上得罪上司,隨時影響搵工?有網民表示,離職前與上司反面,對方遂在其工作證明留下「負評」,事主擔心影響日後搵工。有人力顧問表示,一般工作證明僅羅列員工的工作時期、職位及最後薪金,準僱主亦有機會作資歷查核,了解求職者在前公司的工作表現,提醒求職者見工時,如實向準僱主坦白「負評」的因由。
疫情下搵工,加倍困難。有打工仔在討論區訴苦,聲稱早前與前上司反面,離職時「不歡而散」,連他的工作證明也被「寫花」,恐怕影響之後搵工。事主在帖文提及︰「同阿姐反面,佢要寫衰我,工作證明喺見工時要攞出嚟畀人睇……我要點解釋畀新僱主聽?」事主更向網民求教如何拆彈。
處理離職時 宜「好來好去」
有網民留言回應,如發生這種情況,不妨在見工時直接向準僱主說明一切,但不會加鹽加醋,避免影響個人形象。另有打工仔認為,即使事主不交出舊公司的工作證明,準僱主也會致電前公司查核其工作表現。
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表示,部分員工辭職是因為對工作不滿,或是與同事相處不愉快等,但處理離職時宜抱「好來好去」的心態。「例如交接工作時跟進好些,友善地向同事移交工作等,如沒有大問題,僱主一般不會在工作證明寫上『負評』。」
面試時避免隱瞞工作資料
一般而言,工作證明通常羅列了員工的工作年期、職位及最後薪金等。蘇偉忠表示,大部分公司傾向不會在工作證明上,作出工作表現評價,除非下一份工作的僱主或人事部查詢細節。他建議,一旦前上司在工作證明作出負評,求職者在面試時應向準僱主坦白情況,希望準僱主明白。
依依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營運總監馬盛邦認為,每個人在工作上的處理手法不同,於職場與上司意見不合的處境常見。「若前公司在工作證明寫上負評,求職者宜在面試時盡早拆彈,避免準僱主進行資歷查核時,才發現應徵者與期望有落差。」
過去有求職者在履歷表上誇大上一份工作的薪酬、職位及工作年期等。馬盛邦表示,曾有求職者「3年內做過4、5份工作」,但刻意填少其中一、兩份工作,以致履歷表出現空窗期。「人事部知道有空窗期,通常會查詢原因,最終事主被揭發了。」馬盛邦提醒打工仔避免隱瞞工作資料,否則被人揭發後,有損個人形象。
轉載自: 晴報
【你點睇】陳美寶、羅淑佩分別被任命為運物局及文體旅局局長,你是否認同新任命有助香港鞏固物流樞紐地位及促進旅遊經濟?►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