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16
執著是失戀的致命傷
每對戀人離異,背後總是藏著許多真真假假的原因。
提出分手那一方,往往會本著「不想做罪人」的心態來將真相修飾淡化,說成是甚麼配不上你的好、想專注工作等等,一心讓大家有個好來好去的下台階。被分手那位,不知就裡,以為只管顯出自己對感情如何認真、如何深情,便能再一次打動對方。
如果跪求復合是用自尊換取愛,那麼,為了挽回感情而選擇自殘,又是怎麼一回事?
前者看上去是愛得卑微,而後者卻是向對方脅逼;如果前者值得同情,後者便是死有餘辜。更甚者,是選擇傷害對方,或是來個「玉石俱焚」,讓結局變成兩敗俱傷的爛攤子;死的死,傷的傷,用恨來泯滅過往所有恩情。
當動機由復合變成復仇,一切已經再與愛無關。
佛家有云「貪嗔癡」三毒,常常提醒我如何處世,尤其是對待愛情。
貪,意指貪婪、不知足,一點貪念表面上無傷大雅,但可在不知不覺間釀成大害;那些三角戀、不倫戀,起初也許就只從一丁點貪念中萌芽。嗔,即嗔恚無忍,指怨恨、惱怒、心眼小;與這類人談戀愛,注定會比較疲憊,分手後也別指望能好來好往。痴,是愚癡無明,不辨正邪、不明是非、不分真假、不明是非,完全被主觀意識蒙蔽;感情世界,我們總以為自己的想法是對的,卻沒察覺口中所有真理只不過自圓其說。
我之所以聽過「貪嗔癡」,也是因為失戀;當時那個像缺了靈魂的自己,就是在朋友口中的佛偈存活過來。他要離開,就別再貪戀、別再怨懟、別再糾纏,叫他心裡永遠留住最灑脫自傲的背影。
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就能搏得對方回心轉意嗎?他也許只會覺得煩厭,並更深信分手的決定正確無誤。
被瞞騙、被背叛也可以一筆勾銷嗎?可以的,只要你相信因果。
凡夫俗子,我們沒有人可以擺脫得了「貪嗔癡」,但每走一步,總可以想想我們是否將自己往一層又一層的地獄推進。每段關係裡,也許確實有人給予我們傷害,但更多的時候,其實是我們不肯放過自己。
執著,才是失戀的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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