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2022
「可有想過,有朝一日你的子宮不再由你管轄?」墮胎違憲,女性從此失去了自主生育的權利?
嗨!最近你的月經來了沒有?
如果你認為我這問題很唐突、很冒昧,覺得私隱被侵犯;那就對了,我想討論的東西,正是跟女人的子宮有關。
六月下旬,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關乎女性墮胎合憲權的「羅訴韋德案」,裁決不單轟動美國本土,更引起了國際關注。
先說說「羅訴韋德案」,一位化名為 羅(Roe)的女士,於1969年打算拿掉意外懷上的第三胎,偏偏她所居住的德薩斯州法律上規定了「孕婦只能在母體生命面臨危險時才允許墮胎」。在律師協助下,羅向美國聯邦法院起訴當時的地方檢查官 亨利韋德(Henry Wade),並指控德州禁止墮胎的法例侵犯了她的私隱權。其後,案件輾轉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於1973年裁定女性的墮胎權受憲法保護。
接近50年的案例,如今忽然被美國保守派大法官推翻,表示「憲法沒有賦予墮胎的權利」,並將是否允許墮胎的問題交回各州自行決定。問題來了,其他州份又能否從保守派及反墮胎組織手上,如願將墮胎權還給當地婦女?
衛道之士認為墮胎很殘忍,是扼殺生命、剝奪出生權,而純粹基於宗教理由去堅決否定的更佔上大多數。可怕之處,是當你抗拒一件事情,你大可順從自己的選擇,不做就可以了;然而,他們竟然透過自身影響力,用法律去迫使人民就範。從此,你的子宮不再由你管轄,你能夠做的,只有盡最大的力量保護「她」。
事實上,不少情況例如遭強暴成孕、亂倫性侵、感情欺詐、胎兒缺憾、母體有生命危險等等,令女性確切有墮胎的身心需要。撇除這些因素,單就年齡、個人健康、經濟狀況、生活環境、伴侶關係、倫常和道德綁架,也會影響孕婦的決定。縱然我們都知道有些「意外」的確能夠及早避免,但有更多時候,我們或會遇上難以言喻的窘境,可能就只等一個「逃生機會」去扭轉命運。
可以想像到後續的問題嗎?失去墮胎權的美國婦女或需遷移到其他州份去進行終止懷孕手術,還好吧!總算求仁得仁。其他沒有能力出走的弱勢婦女呢?就只能不情不願地生產,不知有多少女性的人生給毀掉了,也不敢想像有多少嬰孩會遭到遺棄。
翻查各國的墮胎法律,全球約有二十多個國家判定墮胎違法,主要圍繞非洲多國及歐洲天主教國家;而部份國家如巴西、波蘭,雖然允許墮胎,但亦以人道理由確保其嚴格執行。當愈來愈多國家將墮胎除罪化,以著重人權見稱的美國卻反其道而行之,裁決當日即被英國、加拿大及法國元首痛批人權開倒車。
我們曾經深信真理愈辯愈明,人類生活會更趨文明、自由、開放,但那些想法,來到這個年頭反而變成「一廂情願」。或許有人覺得遠在美國的事跟自己無關,正如當地婦女大概亦一直認為禁止墮胎跟自己無關;遺憾地,往往只有失去了,我們才懂得自由自主的可貴。
未能有效地送上實質聲援,但願這些文字能夠為她們帶來多一點關注,希望所有婦女都得到自主生育的權利;亦祝願每個被帶到世上的小小人兒,也有一雙對嬰孩滿懷盼望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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