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私下修改議員文件,怎樣也說不過去?
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爆出特首修改了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關於調查範疇的建議文件,引起軒然風波。
風波中的兩頁文件,由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議員周浩鼎提交。他建議就4方面作出調查,當中卻有3項疑被修改;其中大小修改共40多項,主要是增加調查的內容,亦有修改或刪減個別字眼。
雖然修改後和原本文件的性質大致相同,似乎並沒有厚待梁振英的地方,但主要是「擴大」了立法會委員會的調查範圍,特別是包含了對他有利的重點。
可是梁振英私下向周浩鼎提出意見,作為受查人與調查人私下交換意見,怎樣說也不恰當!
況且,立法會調查特首,應該給人公平、公正的印象,十分重要,但爆出今次風波,作為受查的梁振英,私下直接修改議員的文件,實在破壞委員會的形象。
至於有泛民等立法會議員大張旗鼓去廉政公署舉報,又是把政爭帶入廉署;但說梁和周「串通」則有點「夾硬嚟」。
雖說受查人只是提供出意見,接受與否由議員決定,對,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道德問題。
CY確實有權利表達看法,但並不代表你可以這樣做。
第一、因為你是受查人;
第二、你是特首;
第三、你只向其中一個委員會成員表達意見,而不是向全體委員,怎樣說是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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