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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取消強積金對沖,政府抵打;恐嚇提早炒員工,商界抵鬧

  施政報告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最後方案,惹來商界登報,高調反對,恐嚇在劃線前炒員工。說到底,政府抵打,商界抵閙。

 

  不管從哪個角度看,以強積金用來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荒謬的。強積金作退休用的,竟然給僱主拿去作為員工離職時的長期服務金,怎樣說也沒有道理的。

 

  更何況強積金供款額少,即使供款多年,至退休時,強積金也不足以安享晩年;假若還可被僱主拿來對沖,僱員的退休保障怎麼辦?

 

  話說回來,強積金可對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根本是政府當年為了逃避中央退休保障的責任,而在於舊有的長服金和遣散費之上「僭建」出來,強制全港僱員僱主接受的方案。

 

為何會有強積金「對沖」出現?

 

  這個要講一點歷史,早於1974年,為了解決僱主經常無理解僱員工,政府於是在《僱傭條例》引入遣散費條文;之後在1986年於《僱傭條例》又引入長期服務金的條文,保障勞工權益。

 

  90年代經濟起飛,社會上有強烈的聲音,要求政府推行中央強積金計劃,以保障全港市民。政府最終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強制全港18至65歲香港就業人口,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雙方每月各供款工資收入5%成立基金,作退休之用。

 

  政府為了讓僱主願意每月為僱員額外供款5%,故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這便是今天僱主/商界反對的理由。

 

  明白了這一點,便明白商界反對現在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的理由了,因為這是政府做出來的「好事」,所以政府抵打。

 

  政府推行強制性公積金時,自己並沒有對香港僱員作出承擔,只要求商界額外供款。於商界言,他們會認為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在性質上有重叠之嫌,故反對取消對沖;亦認為既然有了強積金,便應該取消長期服務金。此外,商界亦認為政府每一次都是把商界「擺上枱」,而不承擔任何責任,所以即使政府今次提出300億方案,也未能完全令商界釋疑。

 

  坊間許多對批評僱主並不公平,但是強積金對沖在道德上說不過,何況取消對沖是大勢所趨。

 

  況且,政府方案也提出,只有新的僱傭合約才不可以對沖,這樣又有甚麼反對的理由呢!而已簽之僱傭合約,政府會提供25年300億資助,這樣又有甚麼反對的理由呢!

 

商界是受害者,卻總是咄咄逼人

  

  現在商界團體竟然高調登報,指「預計未來25年額外增加勞工成本不少於8,400億港元」!正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說「唔知就嚇死」,理據完全「無譜」。

 

  數學有純數和應用數之分,這條肯定是純數,純粹靠嚇,相信是「有心」人為了嚇那些冇腦的中小企,而計出這一條天文數;甚至又傳「政府在取消對沖首幾年,僱主資助較高」,目的是有「煽動」他們以為盡早炒人有著數。

 

  商界本身是受害者,但在表達自己時,卻總是咄咄逼人,令人覺得這就是資本家的咀臉;加上有些商界人士,像「20蚊張」等,賺錢不講良心也罷,也不要無事生非。何況僱主若與僱員提早結數,獲得政府的資助反而更少。

 

  明明是對的,商界做了出來的時候就變成是錯,而且錯上加錯,所以抵鬧。

 

  政府抵打,商界抵閙,不學無術,了無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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