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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政客以23條等同引渡條例,是危言聳聽

  泛民議員訪美,還多了一個已經給遺忘了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期間會見民主黨元老級議員佩洛西,又和國務卿辦公室官員見面。之後還引述會面內容,說是佩洛西「主動」提及香港如通過修訂引渡條例,將為美國人的人身安全,及在港美國企業的利益必會受到影響。

 

  之後,香港的泛民議員立刻發起周日遊行造勢,甚至以反23條作幌子。

 

  大家都知道,修訂引渡條例是因有港人涉嫌在台殺了同行女友後返港案有關,而港府亦指台灣曾於去年3至12月3次致函,要求提供司法協助,及將疑犯送交台灣審訊。

 

  這是客觀事實。

 

  政府修訂引渡條例,引起市民憂慮,是正常的。但危言聳聽,說是港府為了討好大陸而設計出來的方案,是以此取代23條立法。這些話的立法會議員不但只有違常識,更是荒謬。

 

  本欄經常說北京是有尚方寶劍,就是將涉及叛國罪的23條立法,以基本法附件一形式放入香港,根本就不需要香港立法,所以說成是港府利用台灣殺人案作缺口,刻意設計條例去迎合北京,這講法完全是歪曲事實。

 

  評論問題時,應該尊重客觀事實,公道公正,不能以偏概全。

 

  為了釋除公眾疑慮,港府可要求若北京提出引渡逃犯要求,必須由由一個級別高的單位,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港澳辦等,但暫時仍未有最終決定。

 

  以一般標準看,移交逃犯乃國家與國家之間,根據不同國家的不同做法,例如該國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亦有可能是直接由外交部提出。現時,當有和某些簽訂了相關引渡條約的國家提出引渡申請後,港府是由律政司處理。

 

  唯香港和內地屬一個國家,情況又與其他地方不同。若在美國,每個州的法律不盡相同,若紐約州和加州之間需要引渡,只要去本州的地區法院申請即可。

 

  如果要令港人安心,香港和內地之間的引渡,需要最高級別的中央機構才可提出。

 

  而港商最憂慮的是涉及賄賂、貪污等罪行,不少商界中人都承認,多年來北上做生意,向官員送禮是平常事,現在則擔心被秋後算帳。

 

  一般來說,內地法院對受賄官員和行賄者,判刑不同,受賄官員刑罰較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貪污受賄解釋,行賄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現時港府將申請引渡的門檻提高至判監3年以上,應該釋除商界疑慮。

 

  任何引渡申請,都由香港法院把關。雖然香港司法制度近來備受挑戰,但判決都貼近事實,沒有出現離譜的情況。我們向來亦有信心,況且所有引渡申請,均經香港法院審理,可以說在輿論下進行,相信不會作出不符合標準之事。

 

  大陸改革開放數十年,出現有多少外國人在中國給借題發揮般檢控。即使在香港,有多少人在報章電台,經常發表反對中國、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批評習近平胡耀邦,甚至鄧小平,幾十年來不是生活相安無事。他們有不少還經常進出內地。

 

  正如前文提過,要出現一個人,他的政治行為影響北京,又或者得罪了大陸有力人士,大陸要等他來到香港,設計一個案情以符合引渡條例,然後向港府申請引渡相關人士到北京受審,整個說法有違常識。

 

  把引渡條例妖魔化,是泛民中人一貫伎倆,這一次還把條例草案帶到去美國,再一次證明這些人是政治投機分子。

 

  台灣殺人案,轟動一時,亦在公眾曝光多時,相信大部分市民都認為引渡疑犯回台灣受審,是大快人心的事。所以,泛民以反23條的力氣,去反對引渡條例,是捉錯用神,徒勞無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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