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5
問責制「改壞名」無助建立政治人才庫
自從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0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研究和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員問責制度(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到2002年正式實施,問責制至今已實行了17年,是時候審視成效。
首先,問責制其實是一套政治委任制度,由行政長官委任司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稱之為問責制,有點「改壞名」,讓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官員問責上,遇上甚麼風波便要官員問責下台,動輒得咎。2003年,我和梁錦松(時任財政司司長)在同一個晚上問責,期後楊永強(時任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也因為「沙士」而於2004年辭職。到最近的反修例風暴,反修例人士也把目標對準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要求他們下台。
如今政治環境一天比一天嚴峻,問責制要如何走下去,做到真正提升管治團隊的質素,值得思量。
董建華的初衷
回顧當年董建華推行問責制的初衷,主要是因為他在其首屆任期中,有感難以駕馭由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統領的公務員團隊,他必須找尋和他同心同德的班子來協助施政,這想法無可厚非。2002年4月17日的政府新聞稿便列明,問責制是要讓「特區政府的領導層理念一致,方向明確;民情在心,民意在握……政策更加全面協調,為市民和社會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這些年來,我認為問責制在吸納專才方面,是有發揮效用的,例如醫務專才周一嶽、高永文、梁卓偉及陳肇始,科技專才楊偉雄,在教育界經驗豐富的蔡若蓮等,也是政務官團隊裡沒有的專業人才。
擴大問責制遭非議
到曾蔭權年代,因為政治環境愈來愈複雜,局長的工作愈來愈繁重,單是出席立法會各種會議也佔據不少時間。曾蔭權於是在2007年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建議擴大問責制,設立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協助局長處理政治事務,包括立法會事務、做好政治聯繫等等;並於2008年正式推行。
記得當時,因為社會認為副局長及政助薪酬過高,引起了很大爭議。副局長的薪酬相當於局長的65%-75%,即20多萬元!政助的薪酬相當於局長的25%-35%,也有約10萬元!是初入職政務官的兩倍!再加上政府對副局長及政助的履歷沒有硬性要求,部分獲委任人士的資歷背景與其政策局範疇「大纜扯唔埋」,人工卻三級跳,不惹非議才怪!
例如首位環境局副局長潘潔本身是在大學裡從事公共行政的研究工作,也有傳媒經驗,但是卻沒有環保背景。首位食衛局政助陳智遠是中大政治系講師,並沒有醫務工作經驗。此外,還有多位副局長及政助本身是區議員,沒有出色的專業背景,轉跑道後表現平平,反映政府在招攬人才方面,不算成功,給人拉雜成軍之感。最近發生多次大型衝擊,一群前副局長及前政助作出與政府立場不一致的公開聯署,反映他們對政府的管治理念理解不深。
只壯大人數 沒壯大人才庫
推行擴大問責制後,政府的問責團隊在人數上是壯大了不少,但是政府的管治水平卻不見得有多大提升,遑論達致「提供參政途徑」、「培育政治人才」、「建立政治人才庫」等長遠目標。
相反,幾屆下來,問責制「人來人往」,除了陸恭蕙、邱誠武、吳璟儁幾位本身略具知名度,更多副局長及政助是「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輕輕的來」,做一屆便離職,別說功績,市民連他們的名字及樣子也記不起。他們離開政府後,鮮有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工作,政府口口聲聲說的「旋轉門」其實不存在。
例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轉職馬會,食衛局政助陳智遠轉型為古蹟文化導遊。兩屆勞福局政助莫宜端以照顧家庭為由呈辭,後來出任教育機構助理總監。環境局政助蔡少綿現職迪士尼,創科局政助梁淑寶返回舊公司任職等等。政府想通過問責制建立政治人才庫,可謂完全失敗。
工種錯配
政治助理的其中一項主要工作,是協助局長做好政治聯繫,包括與政黨及立法會議員聯絡、游說及拉票。特首辦特別助理李惠、財政司司長政助何翠萍、保安局政助劉富生、環境局政助區詠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助吳璟儁便頗稱職。
而在眾多政策局當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政助工作最「與眾不同」,該局政助的存在感不高,第二任的趙立之,沒甚麼接觸就離任了。現任的楊寶蓮,最初也沒來聯絡拉票,我多次向局長反映,後來才有改善。據了解,原來基於財經局涉獵的範疇相當專門及複雜,例如稅務條例、公司條例等等,局內認為並非政助能夠處理,政助轉而主力資料搜集、撰稿等等,楊寶蓮便經常和我分享其搜集的文章。因此,我認為政府應檢視該局是否需要政助一職,及將該職位正名為研究助理。
如何走下去
綜合上述種種,問責制仍未發揮最大效益,行政長官未能招攬真正擁有共同治港理念、有共同抱負的政治人才。因為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政治風暴更證明問責制無法讓政府「民情在心,民意在握」。如今政治環境一天比一天嚴峻,問責制要如何走下去,做到真正提升管治團隊的質素,值得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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