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07/01/2021

「顛覆國家政權罪」大搜捕,目的何在?

  • 馬天娜

    馬天娜

    畢業後第一份工就係返金鐘,在職場輾輾轉轉,又回到了起點,而金鐘更由當年嘅商業中心,變成為香港權力核心。身為金鐘人,最鍾意就係收盡權力核心外圍同內圍嘅風,識破所有政客嘅語言偽術。

    立會透視鏡

  噚日(6日)可以話係警方向泛民主派投下歷史以來一次最大嘅「震撼彈」。警方國安處噚日大舉搜捕超過50名屬於泛民光譜嘅不同人士,指佢地上年響應立法會初選發起人戴耀廷提出嘅「真攬炒十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係《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一次嘅拘捕行動。

 

  拘捕詳情呢度唔多講,不過成個拘捕行動,引起嘅最大爭議就係,點解一班人參加合法嘅選舉,希望有組織咁拎到大多數議席,會被指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呢?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而條例入面4款行為之中,其中第3款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唔少本地法律界人士,包括親政府嘅法律專家都已經先後指出,縱然涉案人士嘅最終目的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意圖或企圖癱瘓政府運作,但要證明佢地「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去達致目的,門檻係非常之高,亦難以單憑參加初選,就能夠將佢地入罪。

 

  泛民人士就嘅辯解就更加簡單,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本身就已經係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咁基本法寫到明財政預算案係要經立法會投票審議,咁有得投票就一定有機會被否決,哪怕係萬分之一嘅機會,咁《基本法》寫到明要過立法會呢關,國安處以此去拉去鎖,又係唔係擺咗《基本法》上檯?

 

  Tina問過幾位泛民人士對事件睇法,幾位人兄普遍認為,今次大搜捕,並唔係旨在拉人封艇,而係間接令泛民唔敢再搞初選,為立法會嚟緊嘅選舉「掃清障礙」。其中一位泛民人士話:「現時根本唔會有法例管到泛民搞初選,初選本身就唔係任何非法行動,唯一可以阻到我地嘅,就係好似今次大搜捕,令所有人變驚弓之鳥。

 

  驚弓之鳥以外,大搜捕更加有一石二鳥之效。「警方拉完人,我估計無論個論點係幾咁簿弱,律政司一定會起訴,目的就係將成單案放上法院。去到法院,入到罪佢地梗係開香檳,入唔到,警方同律政司已經夠晒同北面交功課,仲順手將隻鑊再卸去畀司法體系,你估到時愛國法律陣營唔會出聲又要整頓司法體系?佢地真係無得輸架!」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你點睇?】長和將全球43個港口出售,你是否擔心事件引發漣漪效應,影響本港企業在全球的業務?► 立即投票

我要回應34

你可能感興趣

版主留言

我要回應

登入

發表回應

登記

成為新會員

回應只代表會員個人觀點,不代表經濟通立場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1-1-18 09:20 AM
  • #35
  • “初選”目標是:企圖取得立法會35+議席,繼而癱瘓立法會與特區政府運作,並要求外國勢力介入制裁中央和特區政府。。

    試問:這符合基本法原則嗎?

    毫無疑問,基本法沒有這樣的原則。

    “初選”目標不是非法是什麼?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21-1-17 03:47 PM
  • #34
  • 誰在維護人權?用事實說話。

    中國內地:發現幾例幾十例新冠確診病例就封城封社區,對已發現病例實施免費治療。河北省石家莊市共約1100萬人口,數日內已進行第二輪全員免費核酸檢測。1月17日起,河北省南宮市開展第三輪全員免費核酸檢測。
    關鍵字:免費檢測、免費治療。
    中國奉行人民至上,真正維護人權。

    美國:新冠確診病例已超過2430萬,死亡人數已達40萬。
    美國高喊“人權”口號,真正草菅人命。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hongkonger發表於 2021-1-12 06:43 PM
  • #33
  • The Capitol Police who died on 6/1 Coup d'Hill will have an honourable funeral in Arlington National Cemetery, possibly attended by luminaries and dignitaries.
    The woman Trump supporter who died on 6/1 Coup d'Hill will have an inconspicious funeral in her hometown cemetery, attended by family and friends.
    The irony is that both of them supported Trump.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hongkonger發表於 2021-1-12 06:33 PM
  • #32
  • 從這次選舉中我們可以再次確認,“川粉”從來不只是一小撮危險分子,而是很大一部分美國民眾,是用自己的血汗支撐著美國經濟和自由派中產階級的普通勞動者。

    我們就看看那個在國會山被打死的“川粉”艾什莉·巴比特(Ashli Babbitt)。她曾經在空軍待了十四年,去過中東,守衛過首都,把青春奉獻給了美帝國主義的事業。退伍後她當過一陣保安,最後開了個小公司,欠了一屁股債,生活很不如意。

    在這種情況下,她接觸到了極右翼的宣傳和陰謀論,逐漸沉迷,認為一切錯誤都在於國家被精英控制,只有特朗普才能帶領人民實現真正的民主。直到1月6日衝進國會,她都相信自己正在參與著解放美國人民的偉大奮鬥。
    隨後,她就死在了自己曾經發誓保衛的美利堅首都,死在了同樣發誓保衛美利堅的特區警察槍口之下。

    取決於立場的不同,我們既可以認為這是一個走上極端道路的違法暴徒被制裁的故事,也可以認為這是個試圖拯救美利堅的英勇老兵最終為國捐軀的故事。

    一個美國社會把人變成鬼的悲劇。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21-1-12 04:50 PM
  • #31
  • 臉書、推特、油管、Ins、谷歌、蘋果……

    美國社交媒體都封禁了自己國家總統特朗普的帳號。

    美國總統被剝奪“言論自由”。 這還是美國嗎?怎麼可能是美國?

    真的,是美國。

    誰能想到:鼓吹“言論自由”的美國,居然剝奪自己國家總統的“言論自由”。

    看來,美國剛剛知道“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是有條件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oshioshi發表於 2021-1-12 03:27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1-1-12 09:55 AM
  • #29
  • 8日,美國社交網站推特(Twitter)永久封禁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個人帳戶(@realDonaldTrump)。此前,另一社交媒體巨頭臉書(Facebook)已宣佈停用特朗普的帳號。

    怪哉!美國在全世界推銷“言論自由”?自己國家的總統卻沒有“言論自由”。

    難道美國現在才知道“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是有條件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1-1-11 02:17 PM
  • #28
  • 有新意!願聞其詳

  • 引用 #27 wesley568 發表於 2021-1-11 01:31 PM

    每個政黨初選是合法的。但由不同派別(政黨)合謀去取得議席,肯定是非法行為。 即如一間公司去投標是合法的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esley568發表於 2021-1-11 01:31 PM
  • #27
  • 每個政黨初選是合法的。但由不同派別(政黨)合謀去取得議席,肯定是非法行為。
    即如一間公司去投標是合法的,但由不同公司合謀去取得合約,肯定是非法行為。
    初選全部都是民主黨員嗎?
    如真正要執法,國安法不是惟一選擇!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什麼都不是發表於 2021-1-11 12:53 PM
  • #26
  • 那邊系愛國陣營,咁你這邊就是叛國陣營啦,將香港攪炒變成叛國基地的人應受懲罰.
    目的就是秋後算賑,為黑暴動亂給香港造成的破壞,狠狠算一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21-1-11 09:30 AM
  • #25
  • 美國的“靚麗的風景線”:一群人闖入國會大廈,衝破員警設置的路障,打破窗戶,試圖干擾對總統大選結果的認證。一名女子在國會大廈內遭到安全部隊的槍擊死亡,一名國會大廈警員死亡,另有三人在不明情況下死亡。

    問:闖入國會大廈的“這群人”是英雄還是暴徒啊?

    香港泛民答:發生在美國,闖入國會大廈的“這群人”是暴徒;如果發生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比如香港),“這群人”是英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21-1-8 05:47 PM
  • #24
  • 是否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是投贊成票,還是反對標,而是圖謀並明言癱瘓政府。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圖謀並明言癱瘓政府,這是效忠行為嗎?

    這是違法行為,違反《基本法》。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桃花源發表於 2021-1-8 05:35 PM
  • #23
  • 可以投贊成票,也可以投反對票。

    但是,圖謀並明言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這是絕不容忍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zrtoD發表於 2021-1-8 11:19 AM
  • #22
  • 正確來講,共毛其實無所謂眼光狹窄與否,只是効忠主子的 yes man ,說的話都是全抄主子的一套!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zrtoD發表於 2021-1-8 11:13 AM
  • #21
  • 共毛眼中的効忠是做 yes man, 眼光多麼狹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zrtoD發表於 2021-1-8 11:11 AM
  • #20
  • 哈,即是話一定要投贊成票啦!不如一切議案自動全票通過啦!

    市民覺得投反對票是効忠整個體制喎,由得政府錯下去是錯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1-1-8 11:00 AM
  • #19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注意: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圖謀並明言癱瘓政府就是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違背誓言,就是違反基本法。

  • 引用 #14 SzrtoD 發表於 2021-1-8 10:37 AM

    哦,在立法會投反對票是有罪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Omosis發表於 2021-1-8 10:59 AM
  • #18
  • 咦,共毛重堅持投反對票是有罪的!
    咁,投贊成政府一切的票有冇罪?
    一定要投贊成票,為什麼要投票?

    現在是政府在癱瘓民意呀!有冇罪呀!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1-1-8 10:50 AM
  • #17
  • 不考虑預算案有多麼重要,图谋并明言癱瘓政府而投反对票,这是涉嫌犯罪的。

  • 引用 #14 SzrtoD 發表於 2021-1-8 10:37 AM

    哦,在立法會投反對票是有罪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21-1-8 10:43 AM
  • #16
  • 不根據政府的提案,不管財政預算案有多麼必要和需要,一律否決,而否決目的是要癱瘓政府。

    這是錯誤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只看作者回應
  • 查看全部回應
  • 順序
  • 倒序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