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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21

來自兩性專家的忠告:「為降低離婚率,結婚前請先同居」!迅速磨合才能通過試用期?

  你們是否都一樣?活到某個歲數,便開始覺得回顧是一種樂趣;畢竟生活上許多細節,都教人意識到時代真的不同了。

 

  例如「同居」這回事。

 

  曾幾何時,「中學生應否談戀愛」是校際辯論比賽的熱門題目。時至今日,家長非但制止不了孩子們在學期間談戀愛,就連想阻擋子女離家跟別人同居亦同樣束手無策。

 

  記得曾經看過一篇訪問,回溯到上世紀1959年,當時只得廿三歲的倪匡與二十歲的小女友談戀愛才四十天就決定同居了。對於民風保守的舊香港來說,未婚男女同居實在太不成體統,於是小兩口被女方的父親要求立即註冊結婚。拍拖四個月,兩人結為夫婦,因此也成就了我們今日口中所謂的閃婚。

 

  回想一下,直至八十年代,同居在大眾眼中仍然是種禁忌,彷彿男男女女就是不能光明正大結婚,才會無名無份的住在一起。即使背後有千萬個合理辯解,但老一輩對同居的印象就是太隨便、不正經,會連累家人被講閒話。

 

  換成今天,多少對情侶會有勇氣跳過同居,直至婚後才共住?

 

  在全球各國離婚率節節上升的同時,有兩性專家提出建議,認為即將結婚的戀人「必須」先行同居一段時間,好去理解對方的有關飲食、睡眠、衛生等各方面的生活習慣,並及早作出磨合,以避免婚後才發現彼此之間有著難以填補的鴻溝。

 

  同居的理念,是合則來不合則去;而婚姻,就算你漠視了背後那千噸重的責任和承諾,但法律文件和資產分配都在提醒你,婚後生活一旦不協調,後續面對的困難將會更大更多。需知道,拍拖分手是兩個人的事,而結婚離婚牽涉的卻是兩個家庭。把同居當成試婚,將風險水平降低,給大家一個看清楚對方真面目的機會,不是很合情理嗎?

 

  甚或乎,新一代未必有耐性跟你談論婚姻大事,許多小情侶拍拖不久便會搬到對方家裡去,將相處的時間盡量濃縮,發覺不對味,說句掰掰就跑掉!

 

無可否認,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視同居為常態、甚至有利關係的紀元。我們不再稀罕距離感營造的思念,取之代之是要快速而準確地判斷對方是否真的適合自己。

 

  「我有這個經驗,未同居之前,我覺得我的帥氣男友起碼值80分以上,但搬進他家裡才知道原來他髒得可怕,每次用完廁所,沖水總是沖不乾淨,糞便黏在馬桶留給我擦。還有不愛洗澡、就算洗完仍然殘留腳臭味、在床上吃零食、梳化有嘔吐過的酸餿味等…… 終於,我捱了半個月就決定分手。」A說。

 

  接著是B小姐申訴:「我男友本身與父母同住,但逢周五晚上至周日我都會在他家留宿,算是半同居吧!我留意到他媽媽從來不讓他做半點家務,而我由踏入門口一刻起卻要扮演準媳婦的角色,不是忙著洗碗、吸塵,就是要晾衣服、換床單。現在情況還沒有壞到讓我想即時逃跑,我只是有點擔心我的未來,若嫁他的話,不要奢望他肯幫忙家事。」

 

  同居有弊處嗎?弊處是讓幻想提早破滅吧!等一等…… 既然能夠加快預示結果,又豈算得上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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