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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梁天琦辯護律師的歪理

  上周梁天琦暴動罪成,本周一其辯護律師替他求情時,語出驚人,指他那一代香港人「只顧努力工作,為事業家庭打拼,如今已成為達官貴人、大醫生,貪圖逸樂,『唔想後生仔搞亂香港』」,更表示「今時今日呢度發生嘅事,都係我呢個generation製造出嚟」。

 

梁天琦已是成年人,不能將破壞社會安寧的責任推給社會。(資料圖片)

 

  這位律師為他的客戶爭取最大利益,實屬無可厚非,但求情所用的策略卻是替梁盡量推卸責任,無端攻擊不相關的人,其混淆視聽,已踩近道德的紅線了。上述說法,起碼犯了3個錯。

 

隨口指一代人貪圖逸樂

 

  第一個錯是說他那一代的香港人只顧為自己的事業與家庭努力工作,但卻貪圖逸樂。這位律師按年齡論應是位70後,這個世代的人我認識很多,我不少學生便屬這世代,他們當中大多勤奮,香港的成績有他們的功勞,但一樣米養百樣人,我倒是不知道誰人可集努力工作又貪圖逸樂於一身的。法庭與學術界一樣,都是講證據的地方,指控一代人貪圖逸樂,總也要拿出證據吧?想不到隨口噏當秘笈的風氣也會蔓延到法庭中。

 

  第二個錯是把一個人的錯歸咎為社會的「錯」。梁天琦罪成,是因為他參加暴動,並用暴力襲警,這顯然是違法的,也是他個人的錯誤,但該律師所指他那一代人的「錯」,卻是涉及極具爭議及政治性的,法庭不是講政治的地方,究竟是他想利用法庭作他宣揚個人政治觀點的平台,還是希望以政治干擾判案,爭取政治同路人的同情?該律師的政治觀是甚麼?他說梁在「香港民主大倒退的路上,沒有推卸其作為香港市民的責任」。港英年代長時間沒有民主,現在有了選舉,民主是大倒退?民主有優質也有劣質的,梁搞的是按「港獨」的軌迹走,這與優質民主毫無相通之處,況且他使用暴力,若成功,會使香港嚴重受損,他的理想是港人的噩夢,理應被港人反對,遏止此種思潮又怎會成為社會或他那一代人的「錯」?

 

  第三個錯誤是忘記或故意淡化梁已是一個成年人,有其自由意志,他搞暴動破壞社會安寧斷不可把責任推向社會。世上哪一個罪犯沒有受過他成長環境中社會給予的影響?若人人犯罪都說這是社會的錯,這還了得?難怪法官也要質疑他是否要將暴力合理化。

 

這位律師有一點倒不是完全錯誤。律師那一代或是我這一代,有沒有人要為害慘了一些年輕人而應該負上責任呢?有的,但只是少數的人。他們是誰?就是那些鼓動所謂「違法達義」思潮、把年輕人本應擁有而又珍貴的理想主義引入死胡同、做出些不可能成功更會使港人陷入險境、浪費了年輕人寶貴青春的「成年人」,他們見到一些思想幼稚的年輕人若非入獄便是喪失了事業人生,活得像邊緣人,難道不會內疚嗎?

 

年輕人應專注發展科技

 

  香港及整個世界都在面對着重大的挑戰與機遇。西方民主制度已被證明有重大缺失,極須改進,但人工智能、大數據、機器人、電子交易等等科技正在以我們尚不知的速度衝擊着社會,年輕人若不懂得如何回應這些科技的發展,將來可以完全陷於困境,無論社會採用民主制度或獨裁制度都是如此。要學懂面對並且利用新的科技,需要我們,特別是年輕人,特別專注的投入,分散了精神只會使他們變成未來的失敗者。

 

  有一點我倒是要讚一讚香港的反對派,他們雖然在「治港」、「治國」解決問題時是侏儒,但在鬥爭上卻往往快狠盡,為建制派所不及。

 

  反對派的行事方式頗得到已故群眾活動家阿連斯基(Saul Alinsky)的真傳,我去年初曾介紹過他鬥爭策略的13種招式,其最後一式便是在攻擊對手時,哪怕是一個組織,或是一種抽象觀念,都要將其人物化,即集中妖魔化一個人,這才會有效。反過來說,對自己一方則可集中英雄化一個人,哪怕他罪大惡極也要如此。香港的建制派在此應向反對派學習。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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