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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一地兩檢不能少 港人憂慮要顧慮

  廣深港高鐵計劃明年第三季通車,惟「一地兩檢」問題仍沒有解決。

 

  「一地兩檢」涉及「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乘客搭高鐵進出香港土地時,國內公安如何執法?在高鐵西九總站的範圍內執行內地法律,是否破壞一國兩制?這是要急切解決的問題。

 

  「一地兩檢」可讓高鐵旅客快速過關,提升中距離運輸競爭力,世界上有不少地方採用「一地兩檢」,例如德國和波蘭,加拿大和美國、英國和法國等,故不是香港和內地獨有。

 

  現時西部通道的方法正是先例。

 

  西部通道深圳灣口岸是深圳特區政府於蛇口劃出約41公頃作為港方口岸區,授權香港政府於管轄廣東口岸區執法,香港法律亦適用於港方口岸區,包括辦理海關和入境手續。

 

  如果參照深圳灣口岸的方案,在香港西九龍高鐵站裏設置內地口岸區,授權內地邊檢人員在特定區域執法,讓內地人員進行出入境、海關和檢疫等工作。

 

  但反對的人士說甚麼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內地法律不能在香港特區實施,又指高鐵西九龍總站「一地兩檢」和西部通道情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他們的理據是不能讓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土地上執法,說是破壞一國兩制;但那只是在高鐵西九龍站一個特別「口岸區」,而不是在全港執法。這是偷換概念。

 

  此外,為何香港執法人員可以在內地口岸一個香港「口岸區」執行香港法律,在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立一個內地「口岸區」,讓內地執法人員執行內地法律就不行?

 

  港人有所憂慮是正常的,但反對派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完全損害香港大多數人的利益。

 

  如何讓港人放心,接受於香港境內一「口岸區」予內地執法人員執法,是有一定困難的;而且還要得到立法會通過,這方面需要做好協商。我們不一定要完全把西部通道模式照辦煮碗,可以把權力細分,例如內地執法人員只可不讓某些港人入境,卻沒有拘捕權等。

 

  遇到有問題的乘客,擔心給內地公安拘捕的話,可以拒絕有關乘客上車落車,或原車遣返,或扣押在滯留室再作決定,以解決內地執法人員跨境執法的憂慮。

 

  要推行「一地兩檢」,具體做法先由兩地政府商議,在西九龍高鐵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在一個特定範圍內實行特定的內地法律,不一定是全國法律。然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通過設立口岸區,協議規定口岸區的特定範圍和特定用途,並提上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此避免司法覆核,亦無需人大釋法。

 

  高鐵將香港連接內地二萬公里的鐵路網,縮短了香港至深圳、香港至廣州、以及全國各地的時間;其方便程度和覆蓋範圍比今天的飛機所到之處還要便捷。再從高鐵在內地所產生的效益看,不少二、三線城市的人流物流非常繁忙,可見高鐵帶動經濟效應之大。

 

  高鐵明年第三季便通車,「一地兩檢」涉及人大授權,又要在本地立法,程序十分複雜,爭議性亦高,時間緊迫,若港府早有方案,釋除疑慮,將是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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