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9/2026 16:05
《中國要聞》食糖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意見:不得添加澱粉糖,不得以複合糖、複配糖漿等生產加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研究起草了《食糖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細則》),並正式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到10月16日。
《細則》立足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範食糖生產許可工作、推動食糖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食糖生產實際,拓寬許可範圍,新增紅糖、液體糖、其他糖等細類,實現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列食糖品種的全覆蓋。
明確規定食糖中不得添加澱粉糖,生產企業不得以複合糖、複配糖漿或預混粉為原料生產加工食糖;紅糖生產應具備從甘蔗處理開始的完整生產工藝;有硫漂工藝的,生產企業應按照標準規定控制二氧化硫殘留量,並建立監控記錄。
《細則》並明確食糖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和工藝、人員和管理制度、試製產品檢驗等要求,從源頭防範食品安全風險。同時,嚴格分裝企業審查要求,規定食糖分裝企業應建立並執行原料供應商審查制度,對其採購的食糖原料制定驗收制度,並對成品嚴格落實檢驗要求。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細則》立足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範食糖生產許可工作、推動食糖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食糖生產實際,拓寬許可範圍,新增紅糖、液體糖、其他糖等細類,實現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列食糖品種的全覆蓋。
明確規定食糖中不得添加澱粉糖,生產企業不得以複合糖、複配糖漿或預混粉為原料生產加工食糖;紅糖生產應具備從甘蔗處理開始的完整生產工藝;有硫漂工藝的,生產企業應按照標準規定控制二氧化硫殘留量,並建立監控記錄。
《細則》並明確食糖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和工藝、人員和管理制度、試製產品檢驗等要求,從源頭防範食品安全風險。同時,嚴格分裝企業審查要求,規定食糖分裝企業應建立並執行原料供應商審查制度,對其採購的食糖原料制定驗收制度,並對成品嚴格落實檢驗要求。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