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26 17:30
《小傳日記》夾份買六合彩中大獎做跑腿想分多啲?律師:冇協議一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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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環署15人合購六合彩中獎3300萬港元
▷ 代購者凌某要求多分未果後失聯遭拘捕
▷ 律師指無協議應按出資比例平分獎金
▷ 代購者凌某要求多分未果後失聯遭拘捕
▷ 律師指無協議應按出資比例平分獎金
先講下今次事件嘅爭拗點,明明大家理應按下注成本分攤獎金,點解涉事者會聲稱自己有權分大份啲?根據報道,凌姓衛生督察由於有馬會戶口,所以由佢親自負責「拖膽」,再經由佢嘅戶口落注,所以佢認為自己功勞最大,理應分到1000萬,不過其他人就認為應該按出資比例平攤。而由於凌生中大獎之後即刻請假潛水多日,同事都驚佢著草,於是報警處理。
相信好多家庭觀眾都想知:明明係一齊夾錢買彩票,如果有人負責「拖膽」,可唔可以作為分多啲嘅理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對此表示,香港法律其實係冇明確講清楚夾錢買六合彩之後應該點樣分錢,但係可以引用一個簡單嘅「公平原則」,如果大家事前冇講清楚有啲咩特別安排,理論上係應該平分。而且,如果佢哋之前曾經有夾份買過六合彩,而每次中獎之後都係平均分嘅話,即使今次冇特別講明都好,都可以構成既有共識,即係當作平均分配嘅依據。
大狀就將呢件事比喻做開餐廳,有人做樓面、有人收銀、有人只係出錢,但總係有人會覺得自己辛苦啲而想分多啲錢,但係「辛唔辛苦」喺法律上好難量化,所以除非有事先講明分配安排,否則按公平原則嚟計都應該係平均分。所以就算有人想用自己「手風順」、「時運高」嚟辯解自己應該分多啲錢都好,但運氣呢家嘢都係冇得量化,所以唔可以作為分多啲錢嘅理由。大狀強調,「拖膽」只係負責買飛同保管嘅工作,唔係分多啲嘅本錢。
聽講案中夾份買六合彩嘅一共有15個人,3300萬元除開每人都可以分到220萬,想當年精英運動員喺巴黎奧運拼命贏到個人項目季軍,獎金都係得150萬啫,220萬絕對唔係細數目,又何必人心不足蛇吞象呢?有啲錢唔係你嘅就真係唔好夾硬嚟,案中人本來擁有穩定工作同優渥收入,喺天降巨款前體面盡失,尤其是公僕更加應該要有守法意識,今次真係情何以堪,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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