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傳日記 | 夾份買六合彩中大獎做跑腿想分多啲?律師:冇協議一律平分!

「想我都好想好似中咗頭獎,有嘢唔駛做老細又吹我唔脹……」個個都想中六合彩,但如果夾份贏到大獎,就真係人性最大考驗。最近食環署15名員工夾份買六合彩,結果收到派彩高達3300萬元,但負責代購嘅凌姓衛生督察聲稱自己功勞最大而要求要求袋走三分一,最後於談判破裂後失聯,事後被警方拘捕。究竟同事親戚朋友夾份買六合彩中咗獎,點樣先可以和氣生財?為此筆者走去問吓律師專業意見。
先講下今次事件嘅爭拗點,明明大家理應按下注成本分攤獎金,點解涉事者會聲稱自己有權分大份啲?根據報道,凌姓衛生督察由於有馬會戶口,所以由佢親自負責「拖膽」,再經由佢嘅戶口落注,所以佢認為自己功勞最大,理應分到1000萬,不過其他人就認為應該按出資比例平攤。而由於凌生中大獎之後即刻請假潛水多日,同事都驚佢著草,於是報警處理。
相信好多家庭觀眾都想知:明明係一齊夾錢買彩票,如果有人負責「拖膽」,可唔可以作為分多啲嘅理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對此表示,香港法律其實係冇明確講清楚夾錢買六合彩之後應該點樣分錢,但係可以引用一個簡單嘅「公平原則」,如果大家事前冇講清楚有啲咩特別安排,理論上係應該平分。而且,如果佢哋之前曾經有夾份買過六合彩,而每次中獎之後都係平均分嘅話,即使今次冇特別講明都好,都可以構成既有共識,即係當作平均分配嘅依據。
大狀就將呢件事比喻做開餐廳,有人做樓面、有人收銀、有人只係出錢,但總係有人會覺得自己辛苦啲而想分多啲錢,但係「辛唔辛苦」喺法律上好難量化,所以除非有事先講明分配安排,否則按公平原則嚟計都應該係平均分。所以就算有人想用自己「手風順」、「時運高」嚟辯解自己應該分多啲錢都好,但運氣呢家嘢都係冇得量化,所以唔可以作為分多啲錢嘅理由。大狀強調,「拖膽」只係負責買飛同保管嘅工作,唔係分多啲嘅本錢。
聽講案中夾份買六合彩嘅一共有15個人,3300萬元除開每人都可以分到220萬,想當年精英運動員喺巴黎奧運拼命贏到個人項目季軍,獎金都係得150萬啫,220萬絕對唔係細數目,又何必人心不足蛇吞象呢?有啲錢唔係你嘅就真係唔好夾硬嚟,案中人本來擁有穩定工作同優渥收入,喺天降巨款前體面盡失,尤其是公僕更加應該要有守法意識,今次真係情何以堪,請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