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26 08:11
越疆(02432)A股上市前曝小紅書事件2.0,公司澄清聯合創始人股權糾紛強調股份權屬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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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疆A股IPO期間遭前員工宋濤舉報股權歸屬爭議
▷ 公司澄清宋濤非創始人,股權來自激勵計劃且已失效
▷ 越疆稱無未決訴訟,股份權屬清晰不影響上市進程
▷ 公司澄清宋濤非創始人,股權來自激勵計劃且已失效
▷ 越疆稱無未決訴訟,股份權屬清晰不影響上市進程
越疆在上市公司通告中作出澄清,強調有關事件屬持股平台內部爭議,不影響公司股權清晰、控制權穩定,亦不會對生產經營、業務發展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越疆表示,宋某(宋濤)於2017年10月加入公司,並非公司創始股東或聯合創始人,其間接持有公司股權來自2018年實施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而非創始股東身份。2019年,宋某透過受讓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培超持有的越疆合夥財產份額,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根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宋某於2021年3月離職後,實際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有權按計劃回購其持有的激勵份額。
越疆續稱,2022年底為推行新一輪股權激勵,公司股東會批准越疆合夥向新設員工持股平台轉讓部分公司股權,並於2023年1月向宋某發送《關於越疆合夥變更的說明函》,惟該函僅屬配合工商變更程序的溝通文件,並非確認宋某財產份額權屬的文件,且已明確列明其持有份額及間接持股仍存在爭議。公司其後多次要求宋某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但未獲配合。
就司法程序方面,公司表示,2023年11月曾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宋某的員工股權激勵資格自離職日起失效,並要求其向劉培超轉讓相關激勵份額。其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有關爭議屬仲裁管轄範疇為由駁回起訴,民事訴訟程序終結。
公司稱,截至A股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越疆合夥及實際控制人與宋某不存在未決訴訟或仲裁,越疆合夥歷次工商變更均依法完成,合夥人及財產份額清晰,不存在出資瑕疵、代持或未確權份額情況,港股及A股招股文件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及完整。
越疆反提出,宋某離職逾5年來未循司法程序解決相關爭議,反而多次於公司港股及A股上市關鍵節點提出舉報,試圖干擾上市進程。公司又引述A股上市保薦機構及律師核查意見指出,公司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亦不存在招股文件隱瞞、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