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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4 12:55:25

快樂的煩惱 - 交稅

  • 鍾偉成

    鍾偉成

     

    鍾偉成 社會工作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註冊社工

    明途聯繫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義務秘書。1994年加入香港心理衞生會。98年於該會轄下的社會服務大樓創辦第一間「卓思廊」綜合商店,其後在醫院分別開辦便利店及復康用品專賣店,成功打造「卓思廊」成為零售服務的品牌。02年協助香港心理衞生會成立「明途聯繫有限公司」,積極以社會企業模式發展零售、餐飲、出版、市場推廣、網購及清潔等30個社企項目。2017-18年度公司總營業額達1.45億港元,僱用180多位員工,其中6成半僱員為殘疾人士。

     

  「明途聯繫」自2002年成立,在頭十年只有三年能收支平衡,因此而累積了相當的營運虧損。2012年後筆者全時間投入公司的營運,在工作團隊的努力下,雖然公司每年均可以自負盈虧,薄有盈利,但由於扣減過去的累績虧損後,公司多年來仍不需交稅。2017-18年度,受惠於個別醫院舖的擴充營業及於社區開設的店舖虧損逐漸收窄,加上投得多份回歸二十周年福袋的製作合約,令公司營業額及利潤也隨之上升。經審計後,公司收入逾1.45億港元,稅前盈利約120萬港元,公司須繳利得稅近20萬港元。

 

  「明途聯繋」經營達十六年,作為社企能夠做到交稅應該值得驕傲,更何況交稅是履行企業公民責任,實義之所在!然而,過去不少社企長期處於艱苦經營,能夠有健康的現金流絕非易事,更遑論有充足的儲備作擴充或優化生產工具,進ㄧ步提升對社會的影響力。因此,想深ㄧ層,政府對社企如果能夠提供ㄧ些稅務寛免政策或措施,將有利社企的健康成長!當然,中小企經營者可能會表達他們同樣是艱苦經營,為甚麼筆者只倡議政府為社企提供稅務寛免的優待?以下是ㄧ些可供參考的理據:

 

社企承擔沉重和額外的經營成本

 

  社聯出版的「社企指南」顯示,約ㄧ半的社企項目是工作融合型社企(WISE),以聘用殘疾人士和弱勢社群作為社會目標,部分社企更有超過ㄧ半僱員是上述人士。他們ㄧ般是低學歷、低技術、身心或社交功能存在限制,在ㄧ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表現和產出。在主流的職場和就業環境,ㄧ般不會對他們作出遷就,因為會增加經營成本,但作為社會企業,如果我們只擇優而用,根本無法達成使命。

 

  以「明途聯繋」為例,180多位員工中,6成半為精神病康復者,當中有因病及相關治療而長期沒有工作、缺乏行業技術和經驗,並需要較長的在職培訓。店舖會聘用比中小企更多的人手提供顧客接受的服務質素;由於受藥物的副作用影響,部分僱員無法早起,又或不能長時間站立工作,因此店舖的更期可提供以人為本的選擇,本來兩更上班的安排可能變成三至四更;精神病康復者ㄧ般每四周至六周覆診ㄧ次,社企會靈活調動上班時間讓其可穩定地接受治療;由於大部分由社福機構營運的社企,無論是直營抑或開設子公司營運均十分重視商譽和僱員權益,因此很少用營商的灰色地帶去減低成本,例如開設不同的子公司投標,藉此避免支付僱員長期服務金;對於ㄧ些聘用肢體傷殘人士或長者的社企,他們或要購買較昂貴的勞工保障計劃。以上種種均是社企經營成本較私企高的原因。

 

種子基金較短視和缺乏靈活性

 

  現時一般種子基金主要向合資格機構提供資金成立社企,例如「創業展才能」計劃及「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為已獲批撥款的社企提供一次性資本開支和為期三年的營運開支,但能夠百份之百按預算的盈虧,於三年內達到收支平衡在實際經營ㄧ盤生意上是十分罕見的。那些教人創業者較多分享別人或外國成功的案例,但鮮有告訴門生成功創業要經歷無數的失敗,也不會穩賺!事實上,「明途聯繋」不是每ㄧ盤生意都賺,不少是完結三年資助期仍然虧蝕。那為甚麼不將賺不到錢的生意都結朿,我會在往後的文章分解。至於其他在三年內能扭虧為盈的生意不是可以為公司累積資本作擴充或補貼其他虧損業務嗎?不可以!按撥款協議規定這些盈利將成為「Unspent Grant」(未用盡的資助),如果沒有合理的用途,便須歸還撥款部門。「在輸的是自己,贏的是政府」的制度下,社企難以累積儲備應付業務的擴展、生產工具的更替和店舗改善工程的費用。

 

社企盈利被雙重蠶食

 

  除了資助期結束後因有比預期高的盈利而需要交還未用盡的撥款外,當社企年度終出現盈利時,撥款部門提供的營運資助同時會成為收入而被徵稅。政府不斷強調已為社企提供促進發展的措施,但這些資助制度和稅務安排卻會成為defeating factors窒礙社企在財政上的健康發展!

 

稅務寛免促進社企健康成長

 

  政府可按社企聘用殘疾或弱勢僱員的比例提供不同程度的稅務寛減,鼓勵懷不同社會目標的社企多聘用殘疾及弱勢人士。對於非政府機構創立的附屬公司,私人或私企營辦的社企,只要沒有董事袍金或股東分紅,同樣可獲得稅務寬免。同時,所有種子基金的撥款,包括Operation Grant(營運資助)都應該定性為Non-taxable Income,避免視為盈利而被抽取利得稅。

 

  香港並沒有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配額制度,但上述建議的稅務優惠可否進一步擴展至中小企也同樣享用,這是近年積極提倡社會創新的政府所要思考的問題。

 

  由於現時政府沒有一套社企註冊制度,社企又沒有具公信力的定義,提出對社企提供稅務優惠可算是癡人說夢,但最少政府就種子基金資助社企的撥款應否抽稅及資助期結束後盈利使用的彈性可提供改善方案,讓社企透過盈利達到的資本累積,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對社會發揮更大和更持久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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