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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08:00:00

成立新社企「伙伴倡自強計劃」4月30日截止申請

  自2006 年起,民政事務總署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目的為合資格的非牟利機構提供種子基金、成立社企、推動可持續的地區扶貧工作、增加就業機會、協助社會上的弱勢社群自力更生,讓他們可自我裝備和更易融入社區。


  香港現時有三百多間社企,其中透過「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提供種子基金而成立的,約一百一十家。「伙伴倡自強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每半年定出截算日期;而第14期的申請書需於2013年4月30日或之前送到「伙伴倡自強計劃」秘書處。


  大家如有興趣經營社企,可根據網頁內的流程遞交申請。



「伙伴倡自強計劃」申請基本資格
申請資格:必須為非牟利機構和法定機構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冊的組織;及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和信託團體。
資助額:每項核准計劃最多可得300萬元資助。
資助期:不多於三年。
網上申請書:http://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en_self_reli/index.htm#m 
遞交方法:可以郵寄或電郵方式如下:
a) 郵寄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伙伴倡自強」 社區協作計劃秘書處。
b) 電郵:esr_secretariat@had.gov.hk

查詢電話:2835 1383 
網址:http://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en_self_reli/index.ht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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