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4

韋伯:從政者所需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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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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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星期介紹德國政治學大師馬克思•韋伯的一段話:「在人類的政治行為中,必須從政治義務和行動的後果出發,而不僅僅從善良意願、良好動機、偉大信念等等出發。」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年)是德國的政治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

 

  他認為,一個好的道德家,未必能夠成為一個好的政治家。他指出,人類歷史的一個基本事實,就是政治活動的最後結果,往往與它最初的動機甚少關聯;甚至產生與最初的動機截然相反的結果。因此,從政者不應僅僅關注自己的道德動機,更重要的是考慮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他把關注動機的從政倫理稱為「意圖倫理」( an ethic of intentions),關注後果的從政倫理稱為「責任倫理」( an ethic of responsibility)。從政者應包含這兩種倫理規範。

 

  堅持意圖倫理的人,亦要考慮責任;強調責任倫理的人,也要有自己的意圖。只講意圖倫理,那就會只關心自己的動機是否純正,所做的事是否對得起良知,至於自己的行為是否能產生理想的後果,那就只問耕耘不問收穫了。強調責任倫理的人,則每走一步,必慮及它直接的現實後果。他們認為濁世中本就充滿了為爭權奪利不擇手段之徒,因此政治家應從最壞的假設出發,爭取盡可能好的後果,而不應只從自己的道德、理念等願望出發。政治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每一個後果負責。韋伯認為,政治家的基本素質是:投身理想目標的熱情,即意圖倫理;責任感與冷靜的判斷力,即責任倫理。

 

  堅持自己的理念並毫不妥協的人,可以論政而不能從政。倘要從政,就不能只抱著意圖倫理去行事,而必須考慮對托付你的人士,比如選民的責任。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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