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7

不與邪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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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今天介紹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一段話:

 

  「我已清楚知道,不與邪惡合作,正如追求真善美,是我們的良心的責任。」

 

  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生於1929年,死於1968年。

 

  馬丁路德金是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民權運動領袖,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主張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法爭取非裔美國人的基本權利。1968年4月4日,馬丁路德金遭人暗殺,引發全美各地暴動。1986年,每年一月的第三個星期一被定為「馬丁路德金紀念日」,是美國聯邦假日之一。另有數百條街道以他的名字命名。

 

  人生在世,會有許多「與邪惡合作」的引誘。所謂與邪惡合作,包括政治上職業上與邪惡勢力妥協;包括明知對方是邪惡勢力,也鑑於自己的利益或安全,甚至只是為了審慎,為了不想得失朋友,為了隨大流,而選擇合作;包括覺得只是小小的合作,自己不做其他人也會做的想法。

 

  像馬丁路德金那樣從事抗爭活動的領袖人物,邪惡勢力向他送出的誘惑就更多了。在以上這段話裏,馬丁路德金提出人性中對真善美的追求,這種追求,同邪惡勢力的合作是相抵觸的。但人性中也有懦弱、醜惡的一面,在政治利益或經濟利益面前,平常人也往往覺得偶而與邪惡勢力合作也沒甚麼不對。馬丁路德金認為「不與邪惡合作」是做人的原則,是良心的責任所在。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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