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23
管理費月均1108元 逾3成加1成或以上 加幅超業主接受水平
消委會:部分小業主業權不足5成 難修公契 75%首任物管與發展商有關 涉潛在利益衝突
住戶繳交管理費數額,與所佔業權份數息息相關。消委會抽查約300份物業公契、售樓書及法定聲明,發現全部均找不到決定份數分配的計算方法,做法不透明。多達四分三物業的首任物管公司,與發展商有關,有潛在利益衝突;另有個別商住項目的住宅部分業主業權,佔總份數少於一半,難以修訂公契,甚至更換物管公司。
消委會建議可探討適度放寬修訂公契機制。
業界指,物業買家着眼樓價升跌,易忽略大廈公契條款。(資料圖片)
消委會分析2019至2021年間的249份公契、50份售樓書及兩份一手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法定聲明,內容有披露業權份數分配,卻無相關計算方法。另公契會指明「公契經理人」,即大廈首任物管公司,但消委會發現,有四分三的「公契經理人」與發展商有關,或有潛在利益衝突,其中研究顯示,有72%發展項目收取的管理費內,「經理人酬金」部分是定於上限水平。
消委會主席陳錦榮稱,發展商與物管公司有關雖不一定有問題,雙方溝通或會更好,惟消費者有知情權,認為愈早披露愈好。
買樓易忽略公契條款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陳志球稱,昔日市民追捧「買樓神話」,只着眼樓價升跌,容易忽略公契條款,惟現時已加強監管,「上律師樓都會解釋公契」,業主應有渠道了解。
另有5個商住項目(包括酒店及商場)的住宅業主僅獲分配少於5成業權份數,其中最低一個僅獲14%;消委會未披露項目名稱,惟消息指為將軍澳站上蓋項目天晉。總幹事黃鳳嫺稱,在此情況下就算住宅業主一致同意,都未必足以通過某些決議,換物管公司亦有困難,建議混合發展大廈可分開住宅及商場的公契。
倡寬修公契門檻
消委會又建議,考慮降低現時全體業主同意方可修改公契的安排,如參考《公司條例》修訂公司章程做法,以75%業權份數作門檻,避免現時有大廈因無法聯絡個別業主而無法修訂公契。
消委會指,發展商與物管公司有關不一定有問題,應愈早披露愈好。(資料圖片)
不過,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主席葉興國稱,個別持有商場部分的發展商未必會行使業權,相信他們亦不會容忍表現差劣的管理公司,「都想啲樓可以賣貴啲」,但認同可探討放寬門檻,惟要小心處理,否則時常改契便形同虛設。陳志球則歡迎建議,強調物管界會依法行事。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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