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017
被DQ的「議員」何去何從?
再有四名政客被法庭判決撤銷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理由是他們在宣誓就職時,沒有表達出真誠和莊重,這等同拒絕了宣誓。既然沒有完成當立法會議員的程序,當然是當不成議員了。是次判決,泛民議員反應甚大,按照判詞所引伸的準則,另有九位在宣誓時不同程度地都似有違規之嫌,現在再有四人被DQ,其他九位能不感到唇亡齒寒,要猛烈抵抗以求自救嗎?
法庭的裁決不容質疑,泛民如何自處,應該深思。(資料圖片)
泛民的惡人先告狀策略很使人失望。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在法庭頒下禁制令,不准那四人行使議員職權後,竟被泛民質疑他為何要求這四人離開會議廳。其實不單是陳健波說對此質疑感到驚奇,任何尊重法治的港人也應奇怪為甚麼有些人敢公開藐視法庭。也許他們是清楚自己如何無理的,但總要聲大夾惡、渾水摸魚吧。
強詞奪理無助解決錯誤
他們使人不安的另一言論是不斷說明自己是十多萬人選出來,DQ他們等同向選民開戰。民主制度的一個重要補充條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七百多萬人中得到十多萬選票當然並不意味他們可凌駕法律之上,尼克遜當年也是由數以千萬計的人選出,但一樣要下台。這些泛民議員的特權觀真使人嘆為觀止。
去年宣誓時,有一大批人毫不莊重,亦不真誠接受宣誓的內容,已是港人有目共睹之事。正如湯家驊一針見血地所指出,他們被DQ與人大釋法根本沒有關係,因為香港法例中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寫得清楚,當被邀請宣誓時拒絕或疏忽宣誓便會喪失資格。說這四名被DQ的政客疏忽宣誓已是客氣的了,嚴格來說,他們有發假誓的嫌疑,劉小麗曾在網上的留言不是可引證此點嗎?
認真檢討不應干預司法
至於人大去年應不應釋法?雖然香港的法例已夠清楚,但在實際執行時,過去幾年都有人視宣誓的莊嚴性及真誠性為無物,人大以解釋基本法原意的形式去重新確立港人對宣誓早已存在的常識,對遏止歪風,甚有幫助。四人被DQ後,網上叫好之聲排山倒海而來,反映港人大多數還是有常識的。
泛民議員最害怕的便是按照法庭的判決,可能還有些人會被DQ,因此他們竟然要求林鄭承諾不會再DQ其他人,至於已被DQ的四人,有人竟希望在上訴時,政府放棄答辯。這些都明顯是以政治凌駕法律了。在法庭判了四人的DQ後,若有其他人等的行為符合法庭所界定的DQ條件,政府不要求法庭司法覆核他們是否也要DQ,便是沒有盡責,而且是不尊重法治了。想不到常常把法治精神掛在咀邊的人竟會要求政府做出不尊重法治的行動,由此可見,戀棧權力會如何腐蝕人的心靈!
支持他們的選民也應負責
張五常最近問我,為甚麼被DQ的「議員」這麼蠢?我很難回答他這問題,但想一想,初嘗權力的權力暴發戶是容易得意忘形的。被DQ的六位政客,再加上九位可能被拖累的議員,最聰明及正直的做法便是集體請辭或是放棄上訴,向選民承認自己的愚蠢錯誤,再積極參與補選,看看選民有無原諒他們。選舉經費、欠下的法庭訟費及應該要退回給立法會的薪津總共涉及的款項數以千萬計,他們應向支持他們當議員的人積極籌款以償還欠薪。
事實上,投票給他們的選民也應為他們的錯誤負起一部分責任,若無選票,他們那會落得如此下場?計算一下,便知只要每名投過他們票的選票捐出三百元左右,已被DQ或將來可能被DQ的人的財政壓力便會消失。三百元左右不算多,若這些選民不肯付這筆錢,便顯示出他們的支持,其實價值低於三百元。果真如此的話,這些DQ「議員」倒應考慮自己應否退出政壇了。至於與DQ無關的泛民議員,也應該檢視一下,對著這些豬一般的隊友,是應切割還是被他們綁架。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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