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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7

國歌法理所當然 反對派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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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今年10月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若果出現侮辱國歌行為,會交由公安機關警告或處以15日以下拘留,若涉及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為甚麼有國歌法的出現呢?原來國內有不少商業性質廣告、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都有使用國歌;更有甚者,私人喪事也用國歌作背景音樂,怪不得要立法了。

 

  在奏唱國歌時,所有人應面向國旗,穿制服的人要行舉手禮,其他則行注目禮。 

 

  好了,香港竟然一個反對派議員,又是律師的人說:奏國歌時,甚麼叫做站得莊重?甚麼叫做站直?這些都是很抽象的概念,是很難說的。

 

  怎樣才莊重?怎樣才不莊重?怎樣才叫站直?怎樣才叫沒站直?律師說話鏗鏘有力,好像真理就在他的手裏一樣。

 

  但莊重這兩個字還要解釋嗎?站直這兩個字還需要示範?這不是小學生也認識、也知道的基本常識嗎?

 

  說這樣的話,不是別有用心,還可以有甚麼?

 

  我不同意把國內法律以附件三形式放在香港基本法內,是不適合,亦不應該的。

 

  事實上因為有些內容例如:「依法追究」,依甚麼法?如何追究呢?又或者「行政拘留15日」,我們沒有行政拘留此罰則,故這些在香港都沒法執行的,所以必須要在香港進行本地立法。

 

  若全國均實行國歌法,這不是香港自治範圍的事,施行是應該的,亦十分合理,是理所當然的。根據這個人大常委會將會通過的法律,我們依循基本原則,再進行本地立法便是。

 

  竟然有些議員說國歌法會影響港人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似乎「太言重」了,可說是風馬牛不相及。正如香港已經有國旗法和國徽法一樣,行之有效20年,從來沒出過亂子 。

 

  當年亦是由臨時立法會通過的,所以今日把這個問題上綱上線到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背後不就是那一句:反對一國兩制,而且逢中必反。

 

  這跟反對一地兩檢的手法如出一轍,表面上是擔心怎樣執法,例如問在香港高鐵站內的內地口岸管制區可否上Facebook等問題,而不是問如何做好法律;背後不又是攻擊一個兩制,批評一地兩檢只是幌子吧。目的就是攻擊一國兩制,不想融合。

 

  此外,國歌法此內地法律將會在全國實施,並不針對香港,這個是憲法責任,因此反對的人都知道,所以他們攻擊的都是些細眉細眼的事,而不敢攻擊大原則。

 

  其實泛民自從梁振英宣布不參選後,已經失去了焦點。簡單的說,是他們沒有在香港政治發展和民主前途方面有承擔,仍然停留在反對派的思維。他們透過反政府的法案,反對特首的個人來隱藏他們的目的。

 

  國歌法只是另一個攻擊目標而已。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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