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20
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也可能犯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趕在7.1前夕深夜刊憲,表明其急切性。確實,香港過去很多中央認為越界的行為,例如高舉外國國家旗幟遊行示威,在新法例下,7.1有人藏有香港獨立標語,也立即被指涉嫌干犯國安法而被捕,相信之後北京將全面而重手,即使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也會觸犯國安法,目的是封殺所有涉及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一般市民,可能認為那是言論自由,但時移勢易,相信大家要學習、明白甚麼叫做「一國兩制」下何謂「一國」了。
遊行示威,反對政府某些施政,可以;但揮動港獨旗幟、叫「時代革命、光復香港」口號,也可能犯國安法。這是有主張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圖。
今天宣傳港獨、肯定觸犯港區國安法。而且,法例訂明,任何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者,都屬犯罪,不論是否使用武力。不要說那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不是說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發表任何言論的,這是基本常識。
鼓吹港獨,叫「香港獨立」,是「明獨」,明目張膽;提倡自決,叫「時代革命 光復香港」也是,是「暗獨」,暗渡陳倉。過去沒有法例可以對付,現在都是分裂國家行為。
正因為大家都知道是搞分裂,所以才在《港區國安法》推出前一刻,多個港獨、自決組織,自我解散;核心人物宣布退出,骨幹成員甚至走佬,黃店餐廳宣布退出黃色經濟圈,自行清理餐廳外的貼紙。
還有,過去泛民隨時癱瘓立法會,以無限期拉布阻礙政府法案通過。若拉布幾天,沒所謂;但玩流會、濫用程序,想癱瘓立法會和政府,在國安法下,任何人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都屬犯罪。
而且法例也訂明,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也屬犯法。即是說,包圍政府總部、衝擊立法會,都可能犯法。
泛民開記者會反對國安法,那個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真好笑他竟然說有了國安法,做生意隨時會犯法,而且不只是港人,全球幾十億人也有危險。
那些外國人和外資公司,在大陸做生意幾十年,不怕國安法,今天為甚麼在香港會怕國安法?理據何在?
這些議員,不是無知,便是「騙子」,混淆是非,欺騙港人。
有人說國安法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這些人是「漢奸」。如果不是想做漢奸,驚甚麼?最驚的,當然是漢奸了。
北京出重手,劃了紅線,港人從此必須學習、明白一旦越線,不會像以前般沒有後果。因此,一是自我調節、收手,或者像羅冠聰選擇離開,這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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