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2021
獨狼現象,防外甚於防內
近日的襲警自殺事件,震驚全城。不少有識之士非常憂慮,並稱之為「獨狼恐襲」,並嚴正提醒社會各界,要從嚴從速治理這種恐襲現象。筆者絕對認同應該迅速治理這個問題,特別是本地司法機關仍舊積案甚多,不僅連違反國安法的案件至今仍未有一件能定讞,甚至據說連之前襲擊何君堯議員的案件,至今仍未開庭。如此效率,就算執法部門如何加快執法,也是無補於事。不過本文想重點談談這個「獨狼」問題:政治修辭和內外防控。
(資料圖片)
首先是政治修辭,這可不是什麼抽象的學術爭論,而是非常現實的命名心理暗示。正如之前許多人士認為,不應把通識教育科的「Critical Thinking」翻譯為批判性思考,因為這個翻譯只會讓學生誤以為凡事都要批判一番,變相鼓動了學生的事事反對的激進情緒。命名所帶來的社會心理暗示,效果未必非常大,但總是客觀存在。誠然,「獨狼恐襲」是一個標準的警務(Policing)反恐術語,一般相信是源自美國FBI借用心理學原本形容獨來獨往人士的術語,來形容無組織而單獨進行恐怖襲擊的犯罪者。FBI甚至為了對付這些單獨恐襲者(最初應該是白人至上者),策劃了相關的反恐行動,而行動的代號就是叫做「獨狼行動Operation Lone Wolf」。因此,從專業執法的角度而言,「獨狼」這個命名並沒有問題。但是,作為一個必須通盤考慮執法、教育、管治和文宣等不同範疇的管治當局來說,就不能僅僅從單一一個範疇來考慮問題,而是應該從整個宏觀大局的層面,來思考每一個微觀命名和操作所可能引起的政策和社會效果。
正如英國殖民當局在1966、67年兩次鎮壓本地基層群眾運動之時,怎麼可能用美化稱謂來形容這些群眾運動,不僅直接公開稱之為騷亂、暴動,更利用媒體極盡妖魔化之能事。重點是妖魔化!又如當反對派要全力打擊國民教育時,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用所謂「洗腦教育」來將其妖魔化﹔同樣用所謂「送中」來形容逃犯條例草案等等。「獨狼」這個命名談不上是美化,但這種充滿V煞黑色風格的修辭,卻反過來讓意圖成為「獨狼」的潛在分子更加亢奮,更具自我陶醉感,一字記之曰:型(酷、Cool)。這豈不是弄巧成拙?就算不想使用貶義和妖魔化的詞彙來命名,也可以用哪怕中性的命名也好。香港有「有組織罪案」這種執法用語,不妨對應也命名為「單獨恐襲分子」之類。
其次是內外防控。不管是單獨恐襲者,還是有組織恐襲者,在今天這個網絡資訊時代,老實講要組織開展一場恐怖主義式的「城市游擊戰」,其實比幾十年前的冷戰時期、世界大戰前後的革命時代、乃至十九世紀歐美政治意識形態風起雲涌之時代要難得多。雖說從來都是執法者與違法者之間的博弈或貓捉老鼠,但顯然是執法者所掌握的執法工具之科技水平,在總體來說要比違法者要高,而且兩者差距越發拉大。別的不說,儘管全球各國都擔心恐怖襲擊,但實事求是地說,根據2020年全球恐怖主義指數(GTI)顯示,全球恐怖襲擊的次數和傷亡是在下降,而不是提升,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發達國家與地區反恐科技和力量的大幅度提升,天羅地網之下,恐襲不易為,持續而有組織的更不易為。因此,如果沒有境外的「技術支援」,單憑香港社會內生的恐襲行動和組織者,是很難在技術上和戰術上與本地警方鬥智鬥力的,何況還有中央派駐香港的國安部門這個強大後台。而且香港這個消費主義的社會,並沒有孕育恐怖暴力心理的土壤,有的也只有「娛樂致死」。
但是,如果不僅僅是本地社會內生的,而是有境外勢力持續煽動、組織和技術支援的,那就另當別論了。正如如果策動恐襲者(單獨或者有組織皆是)是在本地網絡社交平台上醞釀的,不管是正常網絡還是暗網平台,同時使用本地通訊設備,那麼就難逃本地警方專業的監控。但如果平台IP是境外的,甚至通訊設備也是境外的,例如所謂繞開本地網絡的衛星通訊,那麼這個鬥智鬥力的難度就會提升,不僅技術難度提升,法律難度更是提升,因為至少涉及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司法互助。眾所周知,自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事件後,香港特區與西方國家和地區的司法互助大不如前,何況還有中美關係持續緊張這個國際大氣候環境變化,別說歐美國家配合,他們不成為推波助瀾的境外搞手,已經算是善待的了,所以筆者才認為防外甚於防內。
更為值得留意的是,這個「外」不僅僅指歐美西方國家(或許還包括台灣),更要留意以非國家、非政府形態存在的社群。打個未必恰當的比喻,如果沒有北美尤其美國的愛爾蘭社群,恐怕就沒有愛爾蘭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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