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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21

問責制要找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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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Regina Ip),本屆政府行政會議召集人、立法會直選議員,新民黨主席。1975年加入香港政府,其後晉升至保安局局長,於2003年離職。她從美國進修回港後,在2006年7月成立「匯賢智庫」、2011年創立「新民黨」,並擔任黨主席;並於2015年成立「海上絲綢協會」,擔任聯席主席,致力為香港社會服務。

    葉劉的地球儀

  最近,李慧琼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一項「改革主要官員問責制」議案辯論(6月23日),指「主要官員問責制推行至今已逾十八年,並未能充分達致其目的」,因此「促請政府因應最新形勢,積極求變,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以提升治理水平」。麥美娟議員提出了修正議案,要求「分拆或合併部分現任主要官員的職權,將現時房屋、發展、運輸及環境政策範疇重組為房屋及發展局、交通運輸局、環境及工務局,以及成立文化及體育局 ......」。麥美娟議員的修正案其實是提倡重組政策局,因此不獲通過;李慧琼議員的原議案則獲得通過。

 

 

 

  會議當日很多議員踴躍發言,勾起我很多回憶,我在回歸後親歷及目睹主要官員問責制十多年來的演變,有不少想法,值得和大家分享。

 

問責制要找對的人

 

  當年行政長官董建華在2002年推行問責制,無非是為了建立自己在政府內的班子,做法無可厚非。再者,當時的主要官員來源主要是政務官,他們熟悉政府運作、辦事能力高,但是缺乏商界及市場經驗,金融、科技專才更是欠奉;因此,董建華引入了金融精英梁錦松做財政司長、楊永強醫生做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環境顧問廖秀冬做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都可補政務官人才的不足,是正確的選擇。

 

  換句話說,要有效發揮問責制的優點,就要找對的人做對的範疇。舉例說若找我這個非醫療專才去做食衛局局長,便是找錯人了。

 

  除了專業背景及能力、在業界有江湖地位,我認為人選還要對政府工作充滿熱忱,誠心服務香港,願意為落實「一國兩制」有所承擔才可。若只視主要官員的工作是份賺取厚祿的筍工,抱歉,那絕非適當的人選。

 

副局長並非「紅褲子」出身

 

  後來,主要官員的工作愈來愈繁忙,立法會對局長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局長經常要到立法會發言,解釋政策、拉票等等,再加上要出席很多會議、活動、典禮,有時實在分身乏術。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於2008年推行擴大問責制,增設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讓副局長分擔局長的工作,概念上合情合理。

 

  這令我想起回歸前,是由資深政務官擔當類似副局長的工作的,俗稱「大寶」,首長級D4級官員屬senior deputy,D3級的則屬junior deputy。例如九十年代我在工商司工作,出任副工商司,便是工商司周德熙的「大寶」,即是他的副手。那時候工商司經常要往海外工作,四處奔波,進行談判、游說等,大部分時間也不在香港,「大寶」副工商司除了要向各經貿辦發出談判指引,便需全面管理部門運作,包括分配資源、安排人事、制訂政策等等,鉅細無遺,必須全面掌握。

 

  可是,今日大部分副局長都不是「紅褲子」出身,毫無政府經驗,對局內運作不熟悉,有些更欠缺相關專業背景,入職後只能分擔部分工作,例如負責個別「計劃」或「專案」,未能全盤掌控局內狀況,能否真正做到局內的第二把手,頓成疑問。

 

  誠然,時移世易,我們不能以當日「大寶」的標準來要求今天的副局長,不過,我仍然認為局長或副局長至少需有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公共行政經驗,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

 

政助表現參差    局長責無旁貸

 

  至於政治助理,當初最為人咎病的莫過於過高的薪酬。後來,議員及傳媒朋友關注他們的職責及表現。顧名思義,政治助理理應主理政治工作,即是作為局長的心戰室,協助局長爭取民意民心,例如如何善用社交媒體、適當地落區接觸市民等等。不過,目前政助的主要工作似乎是聯絡政黨和議員。

 

  這些年來,大部分的政治助理都是政府的過客,鮮有讓公眾留下深刻印象,而且表現參差。當中,財政司政助何翠萍和環境局政助區詠芷表現不俗,但也有像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過去兩位政助那樣,極少來立法會,極少和議員打交道或拉票的。前局長曾解釋其政助的主要工作是資料搜集及撰寫講稿,我認為那並非政助的工作,不如另聘資料搜集員或撰稿員好了。果不其然,該兩位政助都先後離職了。

 

  不過,我認為政助表現不佳的話,其局長可謂責無旁貸。作為頂頭上司,局長是絕對有責任發掘下屬的才能,培訓、引導下屬好好發揮的,這樣政助才能名副其實地成為局長的「政治助理」。

 

副局長不應是政助的升職位

 

  此外,問責制的另一個爭議點是,副局長是政助的升職位嗎?

 

  雖然過往有陳岳鵬、陳百里及徐英偉等由政助升官至副局長甚至局長的例子,但我認為副局長不應是政助的升職位,傳媒及公眾也不應有這錯覺。

 

  道理很簡單,副局長是政策局的第二把交椅,理應像上文所說的「大寶」那樣,能鉅細無遺地掌握及管理整個政策局,並且深入參與制訂政策。相對地,政助的資歷及職級跟首長級官員相去甚遠,工作範圍也大相逕庭,因此並非相應的升遷路徑,揠苗助長可能適得其反。

 

仿傚回歸前設立「開放首長級職位」

 

  那麼,應怎樣優化主要官員問責制,才能讓各類人才累積更多經驗、有更大的發揮?我認為可以仿傚回歸前設立「開放首長級職位」(open directorate)的做法,例如在政策局內開設首長級D2的職位,讓有潛質有熱忱的政助、人才在局內磨練,若真的合適又累積了經驗,日後才考慮擢升為副局長甚至局長,這樣才是真正擴大特區政府的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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