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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022

修改法律跳過司法,陳水扁「無罪」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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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超文

    姚超文

    香港出生,到台灣升學後落地生根,如今在台灣居住的時間已經超過在香港生活的時間。擔任傳媒工作,長期觀察並融入當地社會,是一個應該很有資格被稱作台灣通的香港人。


    台灣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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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每到選舉前,不論執政的是哪個政黨,總是會出現一個怪現象,也就是應該獨立於政治之外的司法,會被當局用作政治工具進行拉票或追殺對手的手段。今年底台灣即將進行地方縣市長、議員等九合一選舉,果真前領導人陳水扁纏訟16年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最近不出意外的被綠營拿來作為爭取陳水扁支持者的工具。

 

  這宗發生在陳水扁任內的案件,是包括:陳水扁、太太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以假發票和虛列支出項目等方式,貪污領導人執行機密工作的「國務機要費」1.3億新台幣(約港幣3400萬元),並以洗錢方式侵佔。本案一審時,陳水扁和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但後續兩人均以身患重病為由,獲准離開監獄「保外就醫」,後續二審進度幾乎停頓。

 

  為了讓陳水扁在本案脫身,爭取相關支持,在立法院有多數席位優勢的民進黨,5月30日在衝突下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乾脆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不再追究刑民事責任。果如綠營所願,上星期高等法院宣判,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等5人獲「免訴」。而所謂「免訴」是指因為欠缺實體訴訟條件,法院不追究被告是否有罪,不是認定被告無罪。從根源更改法律,可謂高招。

 

  民進黨之所以用修改法律方式幫陳水扁解決「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源於陳水扁也察覺到自己在選舉中的利用價值,於是包括他和親扁人士,不斷提出要求蔡英文特赦。然而蔡英文如果特赦陳水扁所犯的九項官司,就等於宣布她上任後一直推行的所謂司法改革是玩假的,遇到民進黨要員貪污,可以直接跳過司法制度。因此,由立委出手修改法律,既可不弄髒蔡英文的手,又可取得扁迷的支持,可謂一石二鳥。

 

  陳水扁夫婦從「國務機要費貪污案」脫身,只是綠營給他們的甜頭,換個角度看,就是告訴陳水扁,如果以後不聽話,一樣可以用修改法律等方式讓他重新入獄。猶如綠營已學會孫悟空的緊箍咒,隨時可以讓陳水扁乖乖聽話。

 

  不過陳水扁只是解決國務機要費而已,依舊有多宗官司纏身。陳水扁和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收賄4億新台幣、二次金改案收賄2億,以及在放瑞士的7億貪污款項,合併判處20年有期徒刑定讞。但陳水扁涉及的9大案,仍有4案因他身患「重病」保外就醫,分別在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處於停審狀態。其中二次金改國泰世華收受4億元賄款案如果重啟審判,很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陳水扁已被判20年徒刑,如果再有其他案件判有罪,刑期20年以下,將不會增加既有刑期。唯獨如若其他案件判處無期徒刑,陳水扁的刑期會立即從20年改為無期。

 

陳水扁以以失智、帕金森氏症等病保外保就醫,但仍能頭腦清晰定期主持直播節目。

 

  台灣普遍輿論認為,陳水扁目前以失智、帕金森氏症、尿失禁等理由保外就醫根本是裝出來的,因為他可以經常參加各種活動,有條有理的主持政論節目直播,每個囂張動作等於都在重重的對司法制度賞巴掌。只不過綠營顧忌他的政治影響力,睜眼閉眼的讓他「病」下去。

 

  台灣的法例也規定,犯人服刑到刑期一半,如果行為良好可以申請假釋。以陳水扁判處20年徒刑來看,只要裝病滿十年就可以變回自由人。但是如果綠營讓陳水扁所涉另外四案重審,又被判無期徒刑的話,他假釋條件從刑期一半(即目前的10年)增加到坐滿25年才能申請。而且是從判處無期徒刑時的日子開始計算,也就是今年72歲的陳水扁,至少要繼續裝病到97歲才能申請假釋。如果期間發生政黨輪替,國民黨重返執政,說不定他就要在獄中渡過餘生。

 

  早年台灣政治人物林洋港有句名言:「司法有如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不過在台灣,這位皇后的表現,實在很難讓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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