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2014
美哲學家:最讓人羞恥和驕傲的事
今天介紹美國哲學家弗羅姆說過的一段話:「世界上最使我們感到羞恥的,莫過於不能表現我們自身;最使我們感到驕傲和幸福的也莫過於想、說和做我們要想、要說、要做的事。」
弗羅姆(Erich Fromm),生於1900年,死於1980年,是美籍德國猶太人。人本主義哲學家和精神分析心理學家。畢生致力修改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說,被尊為「精神分析社會學」的奠基者之一。
弗羅姆在德國出生並成長,納粹上台後從德國移居美國,大部分學術成就都在美國時作出。他最流行的著作是1956年出版的《愛的藝術》,他在這著作中概括他的人性理論。他認為辨別善惡通常被視為是一種美德,人應運用其理智來建立自己的道德價值,不是以服從權威來建立道德價值。他讚賞能夠採取獨立行動的人。
人們通常都會說做事、說話要憑良心。所謂良心就是忠於自己所想,跟從自己的意願去做。但受社會錢、權、色的擺布,人往往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弗羅姆以此來界定一個人的驕傲和幸福的準則,以及人最應該感到羞恥的思想行為。這段話在今天香港,更顯得重要和有意義。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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