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14
金權政治的迷思
「金權政治」,英文稱為plutocracy,這個字來自古希臘語ploutokratia,它由兩個字根組成,古希臘語的ploutos,意思為財富,以及古希臘語的kratos,意思為管治或政權,它最早由亞里斯多德提出。
社會學家薩姆納(S.G.Sumner)為「金權政治」下了一個簡單定義:財富作為實際控制力量的一種政治形式。但這個定義,可以一分為三,一是財富,二是政治,三是財富結合政治。
單純看財富,它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可以為善,但「有錢能使鬼推磨」,它要為惡更是易如反掌。但財富不等於金權政治,所以薩姆納特別提醒大家,必須把金權政治和財富區分,如果不加批判地詆毀財富,反而會促成金權政治。
「金權政治」往往連繫財閥,因而出現「財閥政治」。財閥掌握了財富,具有分配財富的權力,但卻把這種權力用於政治而不是用於正當的經濟投資,用金錢來收買議員,把機巧用於遊說策略而不是生產過程。金權主義的原則是金錢萬能,而投身政治的議員,本身的職責是為民請命,會否因為卑劣的人性而令自己成為待價而沽的商品?
畢竟金錢的誘惑充滿吸引力。《論語・子罕篇》記載子貢問孔子:「有美玉於斯,韞匵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孔子的答覆是:「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也。」子貢的問題是,有了一塊美玉,應收藏在櫃中還是賣給識貨的?賢聖如孔子,也禁不住說:賣吧!賣吧!我等待著賣個好價錢!
最近香港便發生一些新聞類似金權政治的迷思。據說有立法會議員,收受傳媒大亨捐款,涉嫌未向立法會申報,廉署已正式立案調查。另一方面,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已於周三召開緊急閉門會議,討論這些投訴,是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如今尚有不少迷思有待澄清。例如何故傳媒大亨承認曾向一些議員捐款作選舉用途,但當事人卻堅決否認?又例如另一些議員聲稱是代所屬政黨收錢,不涉議員身份,依例毋須申報,那麼他們若能提供有關單據作證應可了事。
其實在講求自由經濟的政治制度下,面對金權政治是脆弱的。財閥捐錢,不是犯罪行為,合理合法,且是擺明車馬,沒有做出拐騙偷竊的勾當,他們只是利用財富在政治上投機取巧,利用政治機會撈一把,在政治行動的形成階段插一手,進而使這套制度為他們服務。不過受款人是否有必要接受這些捐獻,倒是值得商榷。當然,這只是一個道德問題,不是一個違規的法律問題。
正如俗語所說:「吃了人家的嘴軟」。吃了別人的東西,以後再批評別人的時候就會不好意思;接受了別人的好處,便不得不在態度上軟了下來;拿了別人的東西,別人找你辦事的時候,也不容易拒絕。廣東話的相應形容,便是所謂「雞髀打人牙較軟」。總之人情是最麻煩的,最好是不去吃,不去拿。
議員接受捐款,即使是用途正當,為人民服務,也最好看看捐款來自何方。如果捐款來自選民,一千數百元,能集腋成裘,那還罷了,欠的只是選民的情;但若捐款來自財閥,以百萬元計,則要小心,若說其中沒有人情存在,也很難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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