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2010
維權律師
記憶中,維權律師運動,約於廿一世紀千禧年後陸續出現,到2003年逐漸成形。運動最初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業主權益的課題進行,通過法律控訴、傳媒報道以至遊行等行動,挑戰政府或大企業的權限,以維護自身權益。漸漸地,此一運動觸及公民政治權利等政治禁區,開始受到當局關注以至壓制。
其實「維權律師」這名詞,本身有點滑稽。這說法與「公義法官」、「執法警察」、「作戰軍人」、「治病醫生」等一樣,令人有點莫名其妙。難道有法官不公義、警察不執法、軍人不作戰、醫生不治病的嗎?每個行業都有其天職,像醫生天職是治病,不治病的還算是醫生嗎?可見「維權律師」這名詞根本不通,因為維權本是律師天職,而如今這名詞大行其道,「律師」而要加上「維權」稱號,是否說明中國有很多並不維權的律師?
今日中國的執業律師已逾11萬人,律師事務所達1萬1千多個。但一般所說的「維權律師」,只是一個廣義提法,他們不一定是執業律師,但平日工作與法律有關,可說是法律工作者,有些甚至是法學博士,更有些本是律師,因維權而坐牢,被剝奪律師資格。他們的共通點,都是以憲法為武器,為百姓爭權益,主持正義和公道。
「維權」在今日中國已是無須忌諱的字眼,它已是合法化行動。維權律師要求當局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相關程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的平台上爭取權益,也不見得必為當局所不容。最為人津津樂道的維權個案,應是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原籍湖北黃岡的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因沒帶身份證,被廣州執法機關收押,拘禁期間被收容所人員毆打身亡,三位法學博士許志永、滕彪和俞江,公開向全國人大上書要求取消沒人性的「收容條例」,震動海內外,最後導致總理溫家寶簽署法令解除此一惡法
當然,也不是冠上「維權律師」稱號,必然是聖人,也不排除其中良莠不齊,不乏有害群之馬,以搗亂治安和社會安寧為樂。當代史家,實應加上「維權律師」這一篇大書特書,不過有鑒於癥結可能是中國現時的司法制度出毛病,所以要運用春秋筆法,以道德勇氣、司法良心和社會公義為標準,講述微言大義,對這個時代各個不同的「維權律師」,誰講真話,誰是不畏強權,一一給予適當褒貶。
總之,在中國司法體制未臻完善,維權律師的維權作用其實有限,不過他們的據理力爭,利用各種機會弘揚其理念,並在改革前沿身體力行。也可說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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