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2016
從特事特辦到以權謀私
香港最近發生所謂「行李門」事件。起因是3月27日,特首梁振英的三女兒梁頌昕準備從香港國際機場飛往美國舊金山,陪同她的還有特首夫人,她們涉嫌利用特權,要求機場人員將一件遺漏在禁區外的行李送入機場禁區。向傳媒透露這件事的機場職員,事後被機管局解僱。
由於事件有各種不同解釋,誰是誰非有如「羅生門」(典故來自日本黑澤明的電影,主題講述真相被扭曲、被模糊,為命案作供的人,為了掩蓋自己而編造謊言),所以被形容為「行李門」。
據傳媒報導,梁頌昕在入閘後發現手提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陪同幼女入閘送機的特首夫人即時要求航空公司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遭到拒絕。據稱,其間梁頌昕曾致電特首求助,特首曾向職員施壓,最終機管局妥協。
4月9日,公民黨發起網上聯署,向香港國際機場隸屬的國際民航組織、國際機場協會三個國際航空組織投訴機管局,而機管局則辨稱不遵守「同行同檢」是「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至4月11日聯署就獲得3.4萬人支持,並於4月12日將聯署交給國際機場協會的亞太區辦事處。
另一方面,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於4月10日發表聲明,強烈抗議民航處處長羅崇文回應「行李門」事件時稱梁頌昕的個案並無違反國際民航組織附件十七的保安要求。
看來這宗「行李門」事件愈鬧愈大,從特首梁振英是否濫權演變至機管局是否違反航空安全規定,再演變到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共行政危機,似有一發不可收拾之勢。當然,也有政界人士試圖為事件降溫,例如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議員在電台節目談及事件,認為全球機場都有為貴賓提供特別服務,在確保行李沒有爆炸品後,認為「特事特辦」由他人將行李送入禁區並無問題。她當時又以訪港的英國外相夏文達為例,若夏文達在機場留下行李,出於禮節性方便,將其行李安排送入禁區也無問題。
問題在於,英國外相夏文達是國家元首級人物,而梁頌昕只是特首女兒,是否可與英國外相夏文達相提並論?究竟這是「私事特辦」還是「特事特辦」?對於所謂「特事特辦」,又該如何理解?
無獨有偶,當香港為「行李門」事件鬧得風風雨雨,4月11 日《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特事特辦」還是少些好》,指從歷史看,要改革舊制度,在先行先試、特事特辦中可找到新的出路。但文章也指,特事特辦「很容易在實踐中走偏變味,被濫用、誤用」,可能變為逃避責任的擋箭牌,還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更指有些官員以特事特辦為名,實則私事特辦。
香港有評論認為,《人民日報》這篇文章百分百是針對「行李門」事件,是北京向梁振英發黃牌警告。但這也只能說是純屬猜測,因為「特事特辦」的作風在內地官員身上也經常見到。然而內地既已注意到「特事特辦」的弊處,可說是對法治精神有所警惕,畢竟從「特事特辦」走向「私事特辦」是一線之隔,再進一步就會是以權謀私。可嘆是香港特區政府似乎無此反省,始終為「行李門」事件文過飾非!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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