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2018
善用科技提升監獄管理效益
作為立法會議員和大律師,我不時會收到在囚人士及更生人士寄給我的信件,以反映他們遇到的困境和問題,在可行情況下,我會安排前往相關懲教院所探訪他們,面對面聆聽他們的訴求,了解他們在獄中的生活。然而,現時要安排監獄探訪,往往需時超過2星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在囚人士應有的權益。
現時要安排監獄探訪,往往需時超過2星期。(iStock圖片)
建議檢視現行公務探訪制度
現行法例規定在囚人士每月只可接受兩次親友探訪,探訪限時30分鐘,在囚人士須在收押入院所時申報他們的探訪者的姓名及與其關係,其後,在囚人士可在探訪名單上再作修改,但須得到院所管方批准。而律師及公職人員探監則屬於公務探訪,沒有次數及時間限制。
立法會議員探監亦屬於公務探訪,懲教署會安排議員在公務探訪室與在囚者會面,期間懲教人員不可在旁聆聽,議員亦可申請其助理一同探監,但需有懲教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公務探訪制度設立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律師和公職人員與在囚人士就公務索取資料和討論,處理涉及懲教方面的政策和工作,以及在囚者的申訴和求助等,有效保障了在囚人士的權益。
過去,有議員曾被批評,懷疑濫用公務探訪制度,過度頻繁地探訪個別在囚者,長期佔用探訪室,影響其他犯人接受探訪的機會,同時亦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我尊重有關制度,更希望懲教署能夠加強監管,避免出現濫用。所以,我建議署方全面檢視現行公務探訪制度,堵塞法律漏洞,避免出現有人利用特權讓部分在囚人士享有特殊待遇,甚或剝奪其他在囚者的權利的情況。
增設視像設施 公務探訪更彈性
另外,由於公務探訪會被安排在公務探訪室進行,一般而言,懲教院所的探訪室的數目大多是「一間起,兩間止」,若日後再有上述長期佔用探訪室的情況出現,可能導致探監輪候時間過長的問題。政府應探討如何利用科技解決這個問題,例如香港現時只有部分懲教院所,包括荔枝角收押所、赤柱監獄、壁屋懲教所、勵敬懲教所、羅湖懲教所,以及大欖女懲教所有提供視像法律探訪服務,但仍有不少院所未有配備視像會議設施。政府不妨考慮在各懲教院所增設視像設施,讓公務探訪者有更彈性的探訪安排和時間,令人手分配更具效率,亦有效節省公眾資源。
根據非政府組織監獄政策倡議團體的數據顯示,美國42個州已有逾500個監獄設有視像探訪,讓探訪者能透過電腦視像會議在任何具備相關條件設備的地方與在囚者對話溝通。懲教院所的設施和服務也應隨時代變遷而改變,政府有必要研究如何進一步利用科技提升懲教院所的管理效率,並保障在囚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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