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7
從興德、鄰舍事件看資助服務的管治
興德學校校政混亂,最終以教育局委任校董罷免校長告終。教育專業團體在2月接獲投訴後致函教育局促請其積極處理,教育局副局長承認沒有即時緊密跟進,並稱這次事件罕見及特殊。其後,媒體接連發現疑似存在影子學生的學校,顯示情況未必「罕見及特殊」。實際上,早在去年底就有教師在免費電視清談節目中爆料「影子學生」應付點人數。恐怕這已成為業內的公開秘密。有關校政混亂的分析已經指出校本管理下,校董質素參差,不熟教育條例,未能實現機構良好管治。由於不涉及額外撥款,教育局也沒有及時監管。
類似機構管治不善的新聞,如薪酬肥上瘦下,坐擁巨額儲備,不務正業等,同樣見諸採用類似資助模式的社福界。2011年審計署審計報告就曾敦促個別受資助機構改善管治架構。新近則有鄰舍輔導會因為財政預算有誤,提前中止部分短期項目,辭退員工。業界認同機構充分利用整筆撥款的靈活自主,新增多項優質服務回應社會訴求,但也批評機構管理失誤及未善用儲備應付燃眉之急,要求社署介入事件。可見,這些提供教育、福利等人本服務(human services)的受資助機構,內部管治與政府監察都存在改善空間。
對社會發展及市民福祉息息相關的教育及福利,特區政府都跟從同樣的管治哲學:政府不直接從事服務的生產,而是扮演所謂「促成者」(enabler),透過公帑資助辦學團體或社福機構提供服務。政府與受資助機構簽訂協議,制訂服務標準,定期審視各單位服務質素達標情況。這套起源於80年代「新公共管理」的做法,提倡區隔官僚權力與專業機構決策,將日常管理的權力下放,令機構管理層靈活自主地應對環境變化,同時建立問責制度交待服務表現,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及優質服務。香港政府與第三部門各展所長,合作提供人本服務的做法,更成為內地政策學習的典範。內地省市紛紛到香港取經,學習如何「民辦公助」,以購買服務促進社會服務及社會組織發展。
要將整套管治理論的「落地」,實現願景,須要機構管理層具備實際的領導能力、識得管理。所以無論是社署還是教育局,都推出一系列領導力提升課程,教導機構管理者如何領導自己的機構。另外,資助津貼制度上也須要設立問責機制,約束靈活自主的管理權,向董事會、同工、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贊助人報告服務表現。
但現實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都顯示領導知識缺乏、問責機制失效等問題。教育局動用校董委任權,得以將興德學校撥亂反正。而在社福界,社署自2008年起就不再派出代表出任受資助社福機構的董事。這從機構管治架構上保證了社福機構作為香港公民社會主要部分的自主性,但也失去了直接的監察權力。不過,2008年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由政府與社福界共同制訂的《最佳執行指引》要求社福機構在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機構管治及問責必須遵守的項目。《最佳執行指引》實質是制訂新的規條,對靈活自主的管理權力重新施加約束。這種做法暗合90年代以來「後新公共管理」的倡議:重新加強監管,確保政府及受資助機構履行公共服務責任。
不過,並非所有政府監管都能贏得掌聲。對於政府委任數名校董處理「興德之亂」,坊間也有意見認為政府先未盡監察之責,後破壞校本管理制度。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委任校董整頓校政的對象是八間公立大學,恐怕又是一場政治爭拗?所以,機構自主與政府監管,就如同鐘擺,政府必須跟隨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的改變而調整政策,以符合公眾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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