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2017
「社會地產」解基層住屋需要?
筆者經常與社會各界人士交流土地房屋問題。近日,筆者參與了社會服務聯會舉辦的圓桌會議,當中不少熱心房策研究員、市民及學者提供了很多非主流的意見,以解決香港現時的房屋問題,而當中「社會地產」的話題值得我們探討。
社會地產原意就是希望透過創新方法以解決房屋問題,並為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讓他們不單止獲得金錢回報,還可得到其他回報例如社會價值等等,從而建立社會信任,減低業主出租風險,及幫助社會有需要人士,形成共贏結局。
圓桌會議中提到其中一項社會地產模式,就是透過教會,運用其固有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及網絡,開展「良心包租公計劃」,讓持有多個單位的教會人士或善長以免租或低租值方式租給教會,再以教會資產及中介公司方式營造社區房,以低於市價的租值,轉租予基層市民。相關建議有助減少空置房屋,更有效運用房屋資源,令基層受惠。
其實,除此之外,現時社會上尚有另一類型的社會地產模式,就是透過政府與社會企業合作,由政府批出空置物業或土地予社企,由他們自行管理及營運,為住屋有困難的住戶,提供廉價的出租單位。其中,社會企業「要有光」的「光房計劃」於深井營運的「深井光屋」項目,前身為九龍紗廠眷屬宿舍,政府去年將此地交予「要有光」發展,現時已改建成一幢有逾40個單位、以平價租金租住予有需要家庭的大樓。項目提供的單位設備完善,而且環境清幽、單位光猛,遠較一家數口要居於狹隘劏房的情況改善不少。
解決基層住屋需要需正本清源
「良心包租公計劃」及「光房計劃」等無疑或多或少增加基層房屋供應,是值得支持和鼓勵的,我們亦樂見更多團體參與社會地產。但鑑於現時住宅空置率只有約3.7%,已低於自然空置率水平,透過提升空置房屋的使用效率,成效未必足夠大。而改建現有政府物業所提供的單位數量亦不多,例如深井光房只能提供約40個單位,難取代現時約86,000間劏房,改善住戶居住質素。
在欠缺大面積土地的情況下,房屋再分配或小量增加廉價房實難解房屋嚴重不足之根源。正本清源,無論要實施以上政策,短暫紓緩住屋困難,抑或透過公營房屋建設,長遠為基層或劏房住戶解決住屋問題,均必需重啟大型土地發展及填海計劃,大規模增加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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