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2012
小圈子選舉乃貪腐根源 (公民起動何秀蘭)
行政長官曾蔭權不避嫌疑接受富豪特別款待引起社會關注。有人認為曾蔭權與富豪份屬朋友,不涉及利益衝突。但是公職人員的工作涉及公共決策和大眾利益,香港經歷六、七十年代嚴重的貪污問題後,實施高薪養廉,以穩定可觀的收入和退休保障,確保他們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公職人員職位愈高,權力愈大,社會監察亦愈加嚴謹,要求公職人員在私生活上避免利益衝突。
曾蔭權出任特區最高權力公職,不避嫌享受富豪的豪華款待,雖未確證有以權謀私的意圖,已有享受利益之實。而防止賄賂條例(下稱防賄條例)第三條清楚訂明公職人員「任何索取或接受利益的行為,即屬犯罪」。可惜該條例對行政長官並無規範,曾蔭權表示特首沒守則可從,只能自主規範,並在傳媒和立法會答問會上,重申他未意識社會要求提高才引發事件。
行政長官根據防賄條例規定而頒布的《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訂明「公務員必須避免接受任何過分奢華、慷慨或頻密的款待,以免履行職務時造成尷尬,或令政府聲譽受損」。
《政治委任制官員守則》第五章亦規定「政治委任制官員應避免接受過於花費的款待」。曾蔭權要求下屬嚴守上述守則,但容許自己乘坐富豪提供的遊艇和私人飛機外遊,無疑是寬己嚴人,不依他為下屬所訂的規矩。
曾蔭權將個人貪圖豪華享受的責任推卸於市民的期望改變,企圖洗脫污名,另一方面,現有規管特首收受利益的制度確實存在漏洞,包括防賄條例未全面規管特首,故此廉政公署現時立案調查曾蔭權有否涉及利益衝突並不全面。
曾蔭權成立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負責檢討現有制度的漏洞,不會調查曾蔭權有否違反誠信或瀆職行為。由立法會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有關事件,是最公開透明的方法,可惜建制派為政府護航,相信通過的機會微乎其微。
立法會彈劾行政長官的機制將成為制度上最後一步,但亦只是表明立場的機會,因為建制派定必全力護航。歸根究底,曾蔭權由800名特權選委經小圈子選舉產生,無需向市民問責。立法會受制於分組點票制度,監察能力被削弱。防賄條例涵蓋範圍不足,令曾蔭權有空間為自己度身訂造一套形同虛設的規範。
曾蔭權作為香港首長,上樑不正下樑歪,其誠信和廉潔操守直接影響十六萬公務員的士氣和政府施政的認受性。
今日曾蔭權有負香港人的期望,而下任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於政務司司長任內僭建地庫,知法犯法;另一候選人梁振英在十年前的西九規劃比賽中涉嫌偏私。議會制度不足以全面制衡貪腐,有賴公民社會全力爭取普選,方可廢除小圈子滋生貪腐的情況。
《公民起動主席 何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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