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13
傳媒,你為甚麼踐踏言論自由?
甚麼是言論自由,相信做傳媒的很清楚,不管你是老闆、總編輯、採主或是一個月入萬多二萬的記者攝記!
當一個人公開運用自己的言論自由,而可能違反了他服務機構的規定,究竟是言論自由「大」,還是機構規定「大」?
當前CIA僱員斯諾登冒著犯法和受美國政府窮追猛打的危險,運用他的言論自由,香港傳媒有誰不讚美他,視他為英雄?當然剛退下來的前警司劉達強不是斯諾登。星期日在旺角,當他站出來指摘他認為社會不公的現象時,他只不過是運用你、我及傳媒一樣有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
但傳媒的反應是甚麼?竟不是尊重他的言論自由權,雖然他可能(但也可能沒有)違反他身為公務員及警方人員的規定。而是一如美國政府,窮追猛打劉達強有否違反警方規則。假如他有違反守則,當然他要承受後果。但沒有人可以說,規則大於言論自由。受罰是代價,但這不是代表因此他沒有了言論自由,不能說話。
是否有些傳媒或記者編輯,甚至總編輯和老闆不喜歡,甚至憎恨他的言論,因為他不是站在傳媒「撑」的林慧思老師那一方?是否因此「忘記」了,甚至不管甚麼言論自由,群起而攻之?
香港傳媒,每次有人抨擊你們,有哪一次你們不是大聲疾呼,言論自由快守不住了。
但當傳媒自己以老闆或自我喜好為主,或出於無知或其他,踐踏他人的言論自由,甚至給人一個感覺在想「害佢一鑊」,你們知道你在做甚麼?你是在一刀一刀謀殺言論自由!
Shame on you,香港傳媒。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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