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6/2010
「新上海人」樂見公共租房「新政」
500多萬「新上海人」有居住證,沒有戶籍;有穩定工作,但是中低收入;無力購房,也不具租廉租房條件但對生活和租住品質又有一定要求,處於「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徬徨中望「房」心嘆。高房價的「擠出效應」令這批「新上海人」閃出離開上海的念頭,成為留住和吸引有潛質人才的直接障礙。
6月3日《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出台。公共租賃住房「新政」,將上海住房保障覆蓋面,擴大到了城市常住人口,這對租房需求甚殷的「新上海人」無疑是一種「福音」。
上海常住人口都要比戶籍人口多出五六百萬人,占上海市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還多,其中「無殼蝸牛」卻占了90%。「人才公寓」提供的宿位,也是「粥少僧多」,難以解決「小白領」的「蝸居」需求。換句話說,這五六百萬主要由外來農民工、參加工作年限不長的大學畢業生,還有非滬籍引進專才和海外人才構成的「新上海人」已被新政涵括在城市社會福利之中。實現不了「居者有其屋」,先解決「居者有其所」也是一種進步!
雖說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巿民的安居問題,但實踐中,政府確有難言之隱:若政府提供廉租補貼,屬於財政單向性的「只出不進」的硬支付,不會增加政府稅收和就業崗位,對GDP的拉動微乎其微。若政府公屋出租,只象徵性收取公屋租金,整個運作過程也不會產生任何稅收。還有公共租屋與廉租補貼一樣,不涉及賣地收入,均與「賣地財政」無緣,而政府為維護公共租屋制度正常運轉,每年還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說到底,公共租賃住房的經營和管理,通常是得不償失的「賠本的買賣」。
鑒於社會輿論及中央政府的雙重壓力和維持上海可持續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需要,上海公共租賃住房新政還是出台了,儘管「荊棘遍途」,仍希望能借鏡香港的經驗,一路走好。
香港被公認為社會居住保障制度成功的典範,公屋一直是政府「一手包辦」,公營房屋的決策機構是由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的房屋委員會,執行者則是政府下屬的房屋署,負責從建設、維護、資格審查到物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等方方面面。上海落實住房保障制度,也應成立相應機構部門,專施其責,建立全市性的公共租賃住房服務平台。
香港公屋土地均是由政府無償或者低價供應,香港政府更為房委會提供135億免息永久資本以及128億計息借貸資本,在2006/07年度香港公屋支出占特區政府整體支出達6%。上海要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財政問題,中央政府應該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尤其是從土地出讓金中抽取更大比例的資金用於保障房建設。在土地資源上,上海巿政府可以採用低價甚至免費供應模式給予支援,才有可能使公共租賃住房逐漸形成規模。
如果要達致「新政」提出「今後凡是新出讓的土地,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專案,都按照不低於建設專案住房總建築面積5%的比例,配建經濟適用住房,一部分合適的房源轉化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的目標。上海市、區政府都需對經營公共租賃房的經濟實體降低稅費;提供補貼,才能激發各類機構參與公共租賃房建設和營運的興趣。
另外,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和官員的政績考核應增設落實住房保障制度的指標,執行更嚴格的問責制,才能引發地方政府和官員對公共租賃住房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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