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18
哥哥想借$40萬買樓 弟弟猶豫 (晴報)
一家人如果有錢銀瓜葛,或會惹來紛爭。有網民指哥哥早年遷出與家人同住的公屋,事主其後獨力買入該公屋單位,有關單位迄今升值不少,哥哥最近想向他借40萬元作首期,事主猶豫借不借。有長者團體指,事主借錢給兄長宜訂立借據,避免日後因財失義。
有說能成為家人,是幾生修來的福氣,可是現今社會常有家庭因錢財鬧上法庭。有80後男網民指,早年跟父親及哥哥同住公屋,後來哥哥搬走,爸爸退休後回內地定居,他則斥資50萬元購入該公屋單位自住。他自言現已成家立室,最近哥哥有意置業,希望他可借出40萬元作首期,但太太極反對。
攤分獲利問題易釀糾紛
帖文提及「買公屋嘅時候,哥哥都無要求日後如我賣公屋換私樓時,要分番幾多錢給他。基於現時情況下,如小弟把自己同老婆的儲蓄借給大哥,會令我現在的人生計劃打亂。」
部分人認為如果置業首期也要借,日後供款是否也成問題,提醒事主借錢給人是「後患無窮」。亦有人形容「做兄弟有今生無來世」,建議事主量力而為。另有人指,既然儲蓄是與太太共有的,理應獲得太太同意才可借出。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表示,有關兄弟姐妹之間誰購買公屋,以及之後攤分獲利而引起的家庭糾紛十分常見。「曾有兒子在外國讀書,後來母親過世後,其父另結識女友並同居,兒子認為父親對母親不忠,即使變賣原住單位,也不分錢給父親。」
借錢給家人 宜訂立借據
李又指,個案中的弟弟考慮到太太反對,也有其理由。「因為單位的確是事主一人獨資購買,現在單位升值了,他亦沒有義務跟哥哥攤分獲利。」而40萬元對許多家庭而言並非小數目,建議事主若要借錢給哥哥宜訂立借據,避免日後口同鼻拗。
香港長者協會主席麥漢楷認為,個案中事主有顧慮也有其道理,但要考慮當初哥哥遷出時,有否簽下同意書。「如果哥哥已沒有單位的居住權,事主是否借錢給哥哥,純粹是道義上的考慮。」
麥漢楷又指,過去曾有個案是姐姐購買了公屋,其後變賣了,當她擁有第一桶金後再置業,便將其中一個物業讓給弟弟住。「弟弟一住便20多年,姊姊也沒有收租金,甚至她百年歸老前,也提醒兒子如要變賣物業,也要分60萬元給舅父。」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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