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18
因鼻敏感請病假 打工仔收警告信 (晴報)
不少公司規定員工請病假需提供醫生證明。有打工仔指早前因鼻敏感不適而請病假,事後補上醫生證明,卻遭僱主怪小事也要請假,還向他發警告信。有人力顧問估計,事主可能有前科或是與上司交惡,僱主才會作出如此反應。
有網民在討論區吐苦水,指早前鼻敏感發作,經常在公司打噴嚏及流鼻水,僱主着他早些回家休息。後來,他再次鼻敏感發作及感冒,因此請了一日病假,事後補上醫生紙,卻被僱主責難。事主在帖文提及「交請假紙嘅時候,老細一句『鼻敏感做咩要請病假』,佢話我梗係『射波』,於是就畀咗warning letter我!」
部分網民估計,事主的老細可能想借此機會「鏟走」他,形容「應該忍咗你好耐,先搵到今次機會」。亦有人建議事主問清楚公司發出警告信的理據。
事主或有常請假前科
盈力僱員服務顧問高級經理吳慧琪指,如僱員持有效醫生證明,便有權放病假,僱主難阻止。「如果員工生病仍受質疑,一來會損害僱傭關係,二來會打擊團隊士氣。」但她指,過去亦有僱主曾反映員工疑濫用病假,例如曾有員工因洗牙請病假,或是經常在星期五及星期一請假,自製長假期。
吳慧琪估計,討論區的個案背後可能仍有故事,譬如事主可能早有經常請病假的前科,或是他跟僱主關係早已交惡,故今次僱主藉病假一事向他發警告信。她又提醒,僱主可先以軟手段讓員工知道管理層已注意到他們頻請病假的情況。「例如個別跟他們面談,了解其身體狀況,亦可要求他們到醫療保險指定診所診治。」僱主亦可收緊請病假的制度,例如請半日也需提供有效醫生紙。
僱員病假受勞工法例保障
嶺南大學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行為碩士課程主任林敬新博士指,只要僱員提供有效醫生紙,僱主無理由阻止員工請病假。「究竟員工是有病、無病,大病或是小病,應由專業醫生判斷,而不是僱主。」僱員所享的病假亦是受勞工法例保障。林敬新續指,若僱主有理由相信員工「詐病」,可按照合約條款,請員工到指定診所看病或做檢查。僱主可向僱員了解其健康狀況,但他們未必可向醫生查詢病情,因當中涉及個人私隱的問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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