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4/2015
待命的水炮車
警方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以2,700萬元購入三輛水炮車,一如所料,又觸動反對派的神經,社民連的梁國雄表明要拉布阻撥款,公民黨的黎廣德更以工程師身份,圖文並茂把水炮車形容如生化武器。
黎廣德連同一位港大數學教授,煞有介事地計算水的威力,說五米的水炮射擊距離可製造出320磅的衝擊力,如同一個人被車撞向牆一樣,所以「後果可大可小」。
同理,其實一把雨傘在兩米距離下一樣可以製造篤盲人的力量,幾百把雨傘集合在一起,更可以成為刺針式的殺人武器……究竟我們的社會是否要繼續這樣低智地詭辯?有學識的人是否要繼續這樣違背良心地把知識包裝成歪理?
對,武器之成為武器一定有其殺傷力,問題是,如何讓這件「武器」只成為「看門」工具,而不是執勤的必需品?答案很簡單,只要示威者安份守紀、不衝擊、不挑釁,水炮車就永遠是一輛待命的水炮車。
正如警察的佩槍、警棍,它們有殺傷力嗎?當然有,難道就因為它有殺傷力而把警察通通繳械?警隊的任務是執法,一個執法者如果不配備武器,如何保護市民?如何除暴安良?
當今日社會發生得最多的不是搶劫而是衝擊,警隊是不是有責任添置一些與時並進的新裝備來應付?當警方施以胡椒噴霧此類最低武力都為人詬病,再找尋更文明的武器是不是另一種樂觀的出路?
政棍儘管把水炮車妖魔化,形容到核武一樣恐怖,但它在開動之前,一定會讓你看見,一定會有紅旗警告。它不是一記冷槍,它是最後的選擇,只要示威者聽從警告退後不衝擊,它已無用武之地了,逆思維想想,開動水炮車的按鈕,根本就在你手上。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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