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11
萬名網友激辯大學生「激情殺人」
媒體報導,2010年10月20日,騎電動車下班回家的26歲女工張妙,和駕駛紅色克魯斯轎車回家的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在西安市長安區翰林路中段相遇。藥家鑫邊開車邊換光碟,撞傷了騎電動車的張妙。車禍發生後,藥家鑫害怕被張妙記下車牌號,索性從隨身背包中拿出刀來,向張妙捅了六刀,致命的一刀刺中心臟。
這宗由交通肇事轉化的殺人案,引發了群情激憤並延續至今。新浪網數萬人參與討論當日的開庭情況。雖然有人呼籲給藥家鑫一條改過自新的道路,但網上一片「喊殺」之聲。
網友的反應又激憤又焦慮,網絡上留言要求判處藥家鑫死刑立即執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網友最為反感的,是辯護律師建議法庭對藥家鑫從寬處理,律師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藥家鑫屬激情殺人;二是藥家鑫是在校大學生,過往無污點;三是藥家鑫有自首情節。
庭審後,在網站的留言板上,藥家鑫的辯護律師被斥之為「訟棍」、「沒人性」、「禽獸不如」。
南方網署名為「李英鋒」的評論指出,不管藥家鑫平時表現多好,但他的「一念之差」剝奪了一個無辜的生命,他的罪行事實清楚,性質惡劣,民憤極大,法院在審理藥家鑫案時,應該恪守法治理性,恪守公平和正義,充分考慮刑罰的社會功能,嚴格依法定罪量刑,切不可作出「激情判決」。
面對群情洶湧,有網友認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藥家鑫不是趕緊救死扶傷,而是持刀殺害受傷者,這種行為已經淪落到道德底線之下,令人髮指,藥的行為激發公憤是可以想像的,對其進行法律上的嚴懲也是必須的。但是,是否可以因為「萬人皆曰可殺」就坐實藥家鑫的死刑呢?必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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