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2
長毛被判刑,是否合理?
去年9月,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其餘4位示威者黃洋達、容偉堂、學聯成員鄧建華和陳倩瑩衝擊於科學館舉行的遞補機制論壇,被裁定刑毀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判囚3星期至2個月。
這個判決引起網友們的激烈的回響,有人認為合理,可懲罰暴力行為;有人則認為屬政治打壓,昨天發起聯署聲明,聲援所有示威者。
合理源於暴力行為
大部分認為今次判決合理的網友,都認為這個判決可以阻嚇暴力行為,堅守著和諧的核心價值。「RKO2010」認為今次事實上長毛真的「玩得太過火」,如果不罪成,「香港的法治顏面何存」;另有網友認為要「實現民主,就要犧牲」。
假若以後所有的遊行示威的事件,每個人都使用暴力、激烈的手法去表達意見的話,「Sasa234567」認為「有破壞無建設。違背香港以繁榮安定為依歸之意願」。最重要的是,擾亂秩序的人理應處罰。
長毛被判2個月,支持判決的網友一般都認為刑期太短,有網友認為長毛對香港沒有貢獻,只懂衝擊,加上身為議員,知法犯法,應以長刑期去懲戒。另外,除了判起碼半年的刑期之外,更需要廢除其議席,好讓長毛不再搗亂。
不合理源於政治暴力
據網友的聯署聲明稱,今次的涉案的兩名學聯成員並「沒有衝擊前台或阻止論壇進行」,卻被控告,認為是打壓公眾身份和代表性的示威人士,製造白色恐怖。「葉政淳」更指這次事件是讓大家不要示威,否認表現得過激就會告你破獲社會安寧,「迪史仔」擔心,假若梁振英上台後,會採取更鐵腕的手法,對待發聲的示威人士。
最近,特首風波不斷,兩位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和梁振英分別牽涉「僭健」和「西九利益」事件;特首曾蔭權牽涉「利益輸送」的案件,不少網友都質疑牽涉私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不了了之,位高權權重的人可以逃之夭夭;那「為甚麼面對不公平的遞補機制,為爭取最基本公民權利的人,卻要受罰?」
有網友評論道:「Justice可解作司法,也可解作正義。司法為一個被撞壞了的門柄開庭,正義為保衛我們權益而叫喊。今天,司法彰顯了,正義沒有。當一個社會的司法不跟正義站在一起,那社會是荒誕的」。難道,在這荒誕的社會中,看得見的暴力需要懲治,但看不見的暴力,如扼殺我們權利的制度或官員,就不應該被懲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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