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1
聯軍空襲利比亞:禁飛為何成戰爭?
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以10票贊成、5票棄權通過了在利比亞境內設立禁飛區的聯合國第1973號決議。決議通過的時候,利比亞政府軍先頭部隊距離反政府武裝大本營班加西只有20公里,此時政府表示懸崖勒馬,願意接受聯合國決議,主動停止軍事行動,恢復國內的和平與穩定。
3月19日,法國在巴黎舉行峰會,為空襲利比亞協調立場。與此同時,法英美等國的戰鬥機枕戈待旦,馬達轟鳴,時刻準備起飛空襲利比亞。巴黎峰會結束兩個小時之後,英法美等多國部隊就出動了戰機、水面艦艇和潛艇對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等多個目標進行了空襲和導彈打擊,從而揭開了利比亞戰爭的序幕。
《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是強調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反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終極目標是維護成員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按照國際法規定,在一個主權國家設立禁飛區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政府軍的空中優勢,防止其利用空中力量對反對派或平民進行肆無忌憚的空中襲擊,以釀成人道主義危機。3月17日通過的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的決議本來是一個維護利比亞國內和平,防止人道主義危機的空中禁飛決議,最終在巴黎會議上卻被改頭換面成了一個授權動武的決議,顯然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
2003年的3月20日,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未經聯合國批准,就對聯合國成員國伊拉克悍然發動了一場戰爭。八年後的這一天,以法國為首的多國部隊重演那段歷史,稍有不同的是,哄騙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一個似是而非的禁飛決議。
國際法把在一個主權國家領空設立禁飛區列入國際維和行動範疇,認為是利用國際力量維持和平的一種方式,絕不是發動戰爭的一個合法授權書。多國部隊可以使用戰機在利比亞領空劃定禁飛區的範圍,明確參與禁飛國家的分工及指揮關係,壓制利比亞空軍的地面雷達、地空導彈及高炮火力,防止其對正在執行禁飛任務的戰機構成威脅,如果利比亞違反禁飛令,擅自起飛飛機、直升機,或者使用地空火力威脅或打擊多國部隊,則有權將其驅離、迫降甚至摧毀。如果利比亞不進行類似的主動進攻行動,執行禁飛任務的外國空中力量則無權主動對利比亞境內軍民用目標發動空襲,因為這樣做已經不是在執行禁飛任務,而是對利比亞發動先發制人的戰爭,這嚴重侵犯了一個主權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危害了這個國家和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顯然,3月19日以法國為首的多國部隊空襲利比亞的軍事行動已經完全超出了聯合國的授權,把聯合國授權禁飛擅自變成了對利比亞發動戰爭。
開弓沒有回頭箭。利比亞戰爭是西方國家以武力方式解決爭端的冒險嘗試,也是對聯合國權威的挑戰。以法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從現在起將會長期陷入對利比亞的空襲作戰之中。這些國家希望通過禁飛和空襲來壓制和摧毀利比亞政府軍的軍事力量,通過向反政府武裝投送武器裝備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使之迅速壯大,進而推翻卡達菲政權。
事實上,這個目標很難實現,卡達菲將集中全力應對多國部隊的空襲,同時加緊對反政府武裝的圍剿,利比亞的形勢因此將變得更加複雜和惡劣,最終可能導致長期內戰、分裂,甚至陷入索馬里式的無政府狀態。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自張召忠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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