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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24

積金易平台與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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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德玲

    唐德玲

    古人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作為一位從事理財策劃十多年的職業女性,我想補充一點:「女子愛財,投資有道」。女性對金錢的觀念和觸覺,肯定跟男性不同,這一點從我和我的客戶中便可見一斑。

    女子愛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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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兩次談到積金局在今年6月26日分階段推出的「積金易」平台(eMPF)。我的姊妹Linda現在是一名打工仔,但有打算稍後出來搞小生意,自己做老闆,所以,她能夠從兩個角度去看這個平台的好處。

 

  當了解過這個平台對僱主和僱員的好處後,她就問了我一條頗複雜的問題,那就是「強積金全自由行」。

 

  「妳問得『全自由行』,那麼,妳應該知道甚麼是『半自由行』吧?」我問Linda。

 

  「我大概知道的!現時的強積金供款是分兩部分的,一份是僱主替我們供的,另一份是我們自己供的,兩份都是收入的5%,上限是1500元。我們現在可以每年都將自己所供的款項(累算權益)轉去自己挑選的受託人,但僱主的部分就不能,所以稱之為『半自由行』。而我知道,暫時不可以轉走僱主那部分的原因,是和『強積金對沖』有關的,對嗎?」

 

強積金對沖將在明年5月起取消,強積金全自由行有望隨後實施。(Shutterstock)

 

   「對呀,妳似乎也頗掌握強積金的歷史呢! 」

 

  「不是呀!妳再問我就不曉得答了!」

 

  「那好吧,我就和妳說個故事,而這個故事要由2000年強積金實施前說起的!」

 

  「洗耳恭聽!」

 

  「話說2000年前,當討論實施強積金制度時,要求僱主也要為員工供款,當時是以月薪20000元為上限,僱主和僱員各供5%,現在此水平已調升至30000元。從僱主的角度,這個安排當然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因為除了強積金外,僱主當時還要支付的僱員福利還包括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於是,勞資雙方在一人讓一步的情況下,最後同意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去抵扣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我告訴Linda。

 

  「嗯,原來有這段歷史!」

 

  「從僱員的角度,強積金戶口的錢,理論上是打工仔的退休儲備,但長期服務金或者遣散費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資助。如果僱主拿走了這筆錢,其實影響了僱員的退休安排。」我再向Linda解釋。

 

  「對呀!強積金和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是兩種不同概念的資金安排,按理是不應該混為一談。」

 

  「但同樣地,如果取消對沖,對僱主,尤其是中小企的僱主,也實在有很大壓力。妳想象一下,如果一家擁有大約100名僱員的中小企,僱主因為想收縮業務而裁減一半人手,以每人平均工資2萬元及年資10年為例,每人需賠償10多萬元。如果完全取消對沖,僱主便需自行支付600萬元遣散費,對他們經營也是很沉重的負擔。」我從僱主的角度分析,取消對沖對他們的影響。

 

  「嗯,我開始有種代入感了。」

 

  「妳試想想,如果僱員可以隨時隨地轉走自己強積金戶口中的所有供款和累算權益(包括僱主供款部分),僱主去哪裏找該筆錢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所以,強積金對沖一日未取消,全自由行也絕不能實施。」

 

  「明白了,但這個燙手山芋好像解決了?」

 

  「是的,立法會終於在2022年6月通過了解決方案,2025年5月將會開始取消對沖(透過政府注資,再用一個超長的年期去過渡,將影響減至最低)!而解決了對沖的問題,強積金全自由行就有望實施了。當然,這還得靠積金易平台的配合呢!」

 

  「原來如此!」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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