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13
如何看政改的「務實」﹖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最近接見到北京述職的特首梁振英時,主動提到希望香港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決定,務實討論政改,凝聚共識,為2017年普選特首打下良好基礎。其中「務實」二字,可圈可點,似是有感於港人在政改問題上,各說各法,噪音太多,有礙普選的落實。
現時特區政府經已推出政改諮詢文件,政改首部曲正式啟動,可以預見在短期內政制諮詢必然成為各界關注的議題。由於香港回歸後,管治香港是按《基本法》辦事,因此政制發展也須符合《基本法》,這是無庸置疑的。根據《基本法》條文和序言,政制發展要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兼顧各階層利益,也要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基本法》第43條更指特首要向香港和中央負責,《基本法》第47條則要求特首奉公守法,履行職責。
香港民間常爭議參選特首,是否以「愛國愛港」為政治條件﹖即使是政治條件,但「愛國」如何界定,恐怕人言人殊,例如愛這個國家的民族、歷史和文化而不愛這個國家的政權,是否仍算愛國﹖又或者,愛國是否等同愛黨﹖愛黨是否必然愛國﹖有無可能是愛國而不愛黨﹖像這類問題,論辯起來可以是沒完沒了。而事實上,中共作為今日管治中國的實體,講愛國而將這個實體抽離,也是不切實際的。因此由香港人來普選特首,相信也不會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即使真的選了出來,中央也決不會任命。
如果所謂「愛國」,只是不與中央對抗,則這樣的「愛國」門檻實在很低。以中國有幾千年的歷史和文化,若愛國必先認識自己的國家,則愛中國又談何容易﹖如今將「愛國」和「愛港」綑綁一起,要比孤立地看「愛國」或「愛港」更複雜,且兩者的主次先後,究竟「愛國愛港」抑或「愛港愛國」﹖是先愛國,還是先愛港先﹖
《大學》說:「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先後之分,是本末之辨,何者為本﹖何者為末﹖一旦互換先後,準則就兩樣。站在中央立場,香港只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國是全體,香港是部份,全體大於部;中國是本,香港是末,因此中國為先,香港為後,「愛國愛港」是正當提法。中國是大我,香港是小我,兩者若出現衝突,則小我也要為大我而退讓。
但對港人來說,也許不是從全體與部分的觀念看中港關係,因為既是一國兩制,兩制本身無大小之分,而是並行不悖。何況中國傳統講求「推己及人」之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凡事都從自己做起,再旁及他人,才更符合人性。必先愛護自己,才會愛護他人,所以先愛港,後愛國,並無不妥,如果香港也不愛,從何而談愛國﹖
中央重視「愛國愛港」,港人重視「愛港愛國」,僅是先後次序的不同,實無必要勢成水火。正如佛學上的大乘與小乘,大乘呵斥小乘是焦芽敗種,小乘指大乘遠離佛陀的解脫道,而在旁人看來,只是不同根器的修行方法有別而已。可見「愛國愛港」與「愛港愛國」不妨融為一體,兩個口號齊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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