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2014
最理想的創業模式
一家公司是由出錢的股東和出力的員工構成,缺一不可。我的生意拍檔既是出錢的股東,也是出力的員工。
我傾向將出錢和出力的部分分開來看,出力的部分,應該拿取合理工資。至於股權的結構,就應該按出資的比例計算。有一些新創公司,為了節省開業時的成本,會要求出力的股東收取較低的工資,以換取部分公司的股權,我認為這樣做會令事情變得複雜,寧願開始時便投入更多資金,也不想減拍檔的人工。
我對拍檔沒有太多要求,但是希望他們能真正投入金錢,多少無拘。我認為這無論對拍檔個人,還是對公司或對股東也有好處。
因為真正投入金錢,會比較實在地擁有公司,如果沒有出錢,就好像打工一樣。而且願意投入金錢,是信心的表現,也是一份承諾。搞生意的風險很高,如果連話事人也不願意投入金錢的話,其他投資者就更加不敢落注了。
雖然我的拍檔投入的金錢相對少,但由於我信奉無為而治,他們有相當大的自由度,日常事務都可以自己話事,遇到問題又可以問我的意見,聽了意見也沒有壓力要跟著做。
這種創業模式比自己搞更理想,既能減低風險,也有做老闆的自由度。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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