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2016
王安石變法失敗給當下政府怎樣的啟示
回顧2014~2015年,中國政府進行了轟轟烈烈的「政府改革三部曲」,先後出台了43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5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62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我在剛剛出版的《郎咸平說:你的投機會在哪裏》一書中,把它歸納為政府改革的削權、預算、法制三部曲。那麼,這次「變法」能成功嗎?
其實今天中國的情況跟宋朝有些類似,比如說冗兵、冗官、冗費等,那怎麼辦呢?必須開源節流。而當時王安石怎麼做的呢?開源而不節流。王安石推行的開源辦法包括「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專案,新政收到了一定成效,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20年財政支出。但問題是,如果不同時控制支出的話,支出會愈來愈大,最終入不敷出,導致改革失敗。
我們先來細說幾個開源的改革:第一市易法,第二青苗法,第三免役法。這幾個法案以今天的術語來講就是國進民退,用國有資本取代民營資本,替政府賺錢。
甚麼是市易法?當時宋朝有很多民間批發商,而根據市易法規定,在汴京(今河南開封)設都「市易司」,在邊境和大城市設「市易務」,由國家的批發公司來取代民間的批發商,把以前歸於大商人的利得收歸官有,增加財政收入。
甚麼是青苗法?在開春青黃不接的時候,民間有很多高利貸公司,類似於今天的小貸公司,它們會放貸給農民,等到秋收之後再按照利息還。而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穀,以補助耕作,也就是說由國家來貸款給農民。這個立法是好的,它的初衷是緩和民間高利貸盤剝的現象, 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但實際執行卻出現偏差:地方官員強行讓百姓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為了邀功,額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這樣,青苗法就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
甚麼是免役法?在中國古代自秦朝始,農民每年都要服徭役。而免役法規定,原來必須輪流充役的農民可以選擇用交錢代替服徭役,由官府出錢僱人充役。免役法的初衷是將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以保證耕作時間,同時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但實際上對貧苦百姓是更為沉重的負擔。
那麼各位想一想,王安石這麼聰明的人為甚麼只開源而不節流呢?因為如果只是開源,相對比較容易,而如果要節流,就必須控制支出,就要打擊當時的利益集團,這是非常困難的。只開源不節流,這是王安石變法的基本精神,但也是導致新政最終失敗的根本原因。
那麼,中央政府下發的43號、45號和62號文件是一個甚麼樣的改革呢?我把它叫作節流而不開源。我總結一下:第一,62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讓地方政府省下三分之二的時間;第二,43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讓地方政府省下13%的財政收入;第 三,45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讓地方政府省下佔財政收入23%的三公經費。這就是標準的節流工作。有沒有要增加稅收的?沒有。 因此本輪改革的精神是節流而不開源。
那當時王安石為甚麼不選擇這個方法呢?因為想要節流,就要打擊既得利益集團,王安石當時的利益集團太強大,他最終為了回避利益集團的阻力選擇了開源而不敢節流。這就是為甚麼現在習近平主席和李克強總理一直強調打擊利益集團的原因。只有徹底地打擊利益集團,才能將節流而不開源的政策順利推行下去。當然這是我作為一個經濟學者所做的解讀,至於歷史學家會不會同意,就不得而知了。
放眼未來,正如43號文件所講的,我們的政府要從投資發展城市轉變為運營服務城市,具體要怎麼做?我提出了「三個原則」「兩個目標」。第一個原則,我們必須要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專業公務員團隊,而不是靠論資排輩的方式來給公務員晉級和加薪。現在很多人在討論公務員該不該加薪,我認為籠統地討論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我以上海公務員為例,一個副科級公務員月收入6000多元,你說他應該加薪還是減薪?我告訴各位,加薪或減薪都不對,為甚麼?你要向市場看齊。在企業中IT行業程式師月平均薪水10950元,普通文員月均薪水3200元,諮詢公司分析員月均薪水12000元。那麼,作為參照,在政府部門做IT的薪水應該漲;在政策研究室的相當於分析員,薪水也要漲;而普通文員薪水就要降。這才是正常的狀態,才能夠和這個市場競爭人才,而不是一刀切,按級別和工作年限發工資。
第二個原則,利益回避。認真傾聽老百姓的聲音,我相信是一個服務型政府最重要的工作。那如何傾聽呢?最重要的就是整個行政體系要盡量避免「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為甚麼公務員加薪會惹出這麼大的問題?就是因為人大中的官員代表太多,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因此造成非常大的民怨,從而導致官民的對立。這些問題其實是很容易解決的,關鍵就是要建立起利益回避制度。美國剛建國時,就通過了一個法律:「新一屆眾議員選出之前,任何有關改變參議員和眾議員的任職報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這就是眾所周知的利益回避制度,誰提漲工資不給誰漲工資,要到他的下一任才開始執行新工資標準。這就阻止了官員在人民委託給他們的崗位上不好好為人民服務、天天琢磨給自己加薪的不道德現象的發生。
第三個原則,要劃分市場與政府的界限。「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優惠政策等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財政等要主動補位。」切實做到李克強總理所說的,對於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於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
最後,兩個目標。第一,服務企業。我舉個例子,我們電力制度上存在一些瓶頸,發電企業和用電戶對接不順暢,因為中間有一個壟斷集團叫國家電網。發現問題後, 政府的角色是研究怎麼解決,比如國家做一條骨幹,按照成本核算好過網電價,打通上下游。這就是市場不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公共財政主動補位。
第二,服務個人。對於我們老百姓最關心的衣食住行,政府應該扮演甚麼角色?衣服、私家車這些可以完全市場化,政府不用操心;而吃的東西政府就必須強勢介入, 比如菜市場,我們能不能學習香港,政府買下來,防止最後一公里菜價暴漲。另一方面要嚴刑峻法保證食品品質,保證老百姓的健康安全。住房是個更好的例子,有錢人去商品房市場,屬於市場能發生作用的;窮人優先住保障房,屬於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這就是劃清界限。
Source: 獲作者授權,轉載自極視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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